一定要先有居留簽證嗎?
原則上要,第 122 條列出可免簽證申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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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別條件外,申請人須同時符合:a) 持有效居留簽證(核發目的須為本法規定可申請居留的目的之一),或持求職簽證;b) 沒有若主管機關知悉就應阻止核發簽證的事實;c) 人在葡萄牙境內(第 58 條第 6 項的情形除外);d) 有生活費,標準依第 52 條所指的部長令;e) 有住所;f) 適用時已登記社會保險;g) 沒有在葡萄牙可處 1 年以上自由刑的犯罪判決;h) 不在驅逐後的禁止入境與停留期間;i) 未被列入申根資訊系統(SIS);j) 未被列入國家資訊系統中拒絕入境、停留或遣返的紀錄。
除特別規定外,可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共衛生拒絕核發;受歐盟限制措施者可被拒絕核發或續發。以公共衛生為由拒絕,只能基於世界衛生組織文件定義的疾病,或在葡萄牙採取防護措施的其他傳染性疾病;可能要求申請人接受健康檢查。
申請人若被其他歐盟或申根國家列入遣返或拒絕入境紀錄,須先依歐盟規則諮詢該國。除了只因逾期停留的紀錄外,適用第 123 條的例外制度,最終決定須附理由說明葡萄牙核發或維持居留權的利益。
各類居留另有特別條件,例如受僱工作(第 88 條)、自營(第 89 條)、學生(第 91 條)等,見本站相關文章。原則上須先持居留簽證,第 122 條列出可免簽證申請的情形。續發見本站 AIMA 續發文章。第 62/2026 號法律沒有修改第 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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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要,第 122 條列出可免簽證申請的情形。
在葡萄牙可處 1 年以上徒刑的犯罪判決屬消極要件。
依第 52 條所指的部長令標準,金額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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