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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臨時居留一般條件(第 77 條):居留簽證、生活費、住所、社保與無刑事紀錄

葡萄牙臨時居留一般條件(第 77 條):居留簽證、生活費、住所、社保與無刑事紀錄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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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發布:原始紀錄待確認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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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外國人法》(第 23/2007 號法律)第 77 條,申請葡萄牙臨時居留許可,除特別條件外須同時符合:持有效居留簽證(或求職簽證);沒有應阻止核發簽證的事實;人在葡萄牙;有生活費(依部長令標準);有住所;必要時已登記社會保險;沒有在葡萄牙可處 1 年以上徒刑的犯罪判決;不在驅逐後的禁止入境期間;未被列入申根資訊系統(SIS)及國家資訊系統的拒絕入境紀錄。另可基於公共秩序、安全或衛生拒絕,並可能要求健康檢查。第 62/2026 號法律沒有修改第 77 條。生活費金額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免簽證申請的情形見第 122 條。

10 項一般要件(第 1 項)

除特別條件外,申請人須同時符合:a) 持有效居留簽證(核發目的須為本法規定可申請居留的目的之一),或持求職簽證;b) 沒有若主管機關知悉就應阻止核發簽證的事實;c) 人在葡萄牙境內(第 58 條第 6 項的情形除外);d) 有生活費,標準依第 52 條所指的部長令;e) 有住所;f) 適用時已登記社會保險;g) 沒有在葡萄牙可處 1 年以上自由刑的犯罪判決;h) 不在驅逐後的禁止入境與停留期間;i) 未被列入申根資訊系統(SIS);j) 未被列入國家資訊系統中拒絕入境、停留或遣返的紀錄。

可拒絕的情形與健康檢查(第 2–5 項)

除特別規定外,可基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共衛生拒絕核發;受歐盟限制措施者可被拒絕核發或續發。以公共衛生為由拒絕,只能基於世界衛生組織文件定義的疾病,或在葡萄牙採取防護措施的其他傳染性疾病;可能要求申請人接受健康檢查。

其他歐盟國家的紀錄(第 6、7 項)

申請人若被其他歐盟或申根國家列入遣返或拒絕入境紀錄,須先依歐盟規則諮詢該國。除了只因逾期停留的紀錄外,適用第 123 條的例外制度,最終決定須附理由說明葡萄牙核發或維持居留權的利益。

和其他條文的關係

各類居留另有特別條件,例如受僱工作(第 88 條)、自營(第 89 條)、學生(第 91 條)等,見本站相關文章。原則上須先持居留簽證,第 122 條列出可免簽證申請的情形。續發見本站 AIMA 續發文章。第 62/2026 號法律沒有修改第 77 條。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一定要先有居留簽證嗎?

原則上要,第 122 條列出可免簽證申請的情形。

有刑事紀錄會被拒嗎?

在葡萄牙可處 1 年以上徒刑的犯罪判決屬消極要件。

生活費要多少?

依第 52 條所指的部長令標準,金額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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