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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中學與 CITE 4 級學生居留(第 92 條):註冊、寄宿安排、1 年一續與合法入境者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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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外國人法》第 92 條(第 62/2026 號法律修正),持第 62 條居留簽證的中學生或 CITE 2011 第 4 級課程學生,符合第 77 條一般條件,已在學校註冊、符合第 62 條第 6 項,並納入國民健保或有健康保險者,可取得居留許可。第 62 條第 6 項要求:年齡在部長令訂定的範圍內;已獲學校接受(可透過教育部認可組織的交換計畫或教育專案);停留期間有寄宿家庭或適當住宿。居留效期最長 1 年,條件持續時可同期續期。合法入境並停留的中學生,即使沒有第 62 條居留簽證也可能取得居留許可。年齡範圍與程序依葡萄牙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誰可以申請(第 92 條第 1 項)

中學生,或修讀 CITE 2011 第 4 級課程的學生;持依第 62 條核發的居留簽證;符合第 77 條一般條件;已在學校註冊;符合第 62 條第 6 項;並納入國民健保或有健康保險。

第 62 條第 6 項的條件

a) 年齡不低於、也不超過移民與教育部長令訂定的範圍;b) 已獲學校接受,可以是透過教育部長認可的組織辦理的學生交換計畫,或在教育專案範圍內;c) 停留期間由家庭接待,或在學校內外有符合交換計畫或教育專案條件的適當住宿。

效期與續期(第 92 條第 2 項)

居留許可效期不得超過 1 年,只要條件持續,可同期續期。

合法入境的中學生(第 92 條第 3 項)

中學生沒有第 62 條居留簽證,但合法入境並在葡萄牙合法停留,且符合本條其他規定時,也可取得居留許可。原第 4 項已廢止。高等教育學生見本站第 91 條文章;實習與志工見本站第 93、94 條文章。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中學生居留多久要續?

最長 1 年,條件持續時可同期續期。

一定要有寄宿家庭嗎?

須有寄宿家庭或符合計畫條件的適當住宿。

沒有居留簽證可以申請嗎?

合法入境並停留的中學生可以。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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