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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例外居留(第 123 條):國家利益、人道理由、重大公共利益活動

葡萄牙例外居留(第 123 條):國家利益、人道理由、重大公共利益活動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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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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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外國人法》第 123 條(經第 61/2025 號與第 62/2026 號法律修正),在不適用第 122 條(免居留簽證)的特殊情況,以及依庇護法基於人道理由的居留,經 AIMA 理事會提案或由移民主管部長主動,可例外地給予不符合本法要件的外國人臨時居留,事由為:國家利益;人道理由,特別是兒童最佳利益;或因在科學、文化、體育、經濟或社會領域從事重要活動而有的公共利益。部長的決定須充分說明理由;程序中可沿用申請人先前在 AIMA 程序中的陳述。原第 2 項已廢止。這是例外且裁量性的途徑,沒有固定申請條件,依 AIMA 與政府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適用情形(第 123 條第 1 項)

在不適用第 122 條(免居留簽證的居留,見本站相關文章)的特殊情況,以及依庇護法基於人道理由的居留情形下,經 AIMA 理事會提案或由移民主管部長主動,可例外地給予不符合本法要件的外國人臨時居留,事由為:a) 國家利益;b) 人道理由,特別是考量兒童最佳利益;c) 因在科學、文化、體育、經濟或社會領域從事重要活動而產生的公共利益。

決定與程序(第 123 條第 3、4 項)

部長對依本條提出的居留申請所作的決定,須充分說明理由。在核發臨時居留的程序中,可沿用申請人在 AIMA 先前任何程序中所作的陳述。原第 2 項已廢止。

修法沿革

本條曾由第 26/2018 號法律、第 41/2023 號法令、第 61/2025 號法律與第 62/2026 號法律修正。這是例外且裁量性的途徑,沒有固定申請條件或期限;實務上能否申請、怎麼提出,依 AIMA 與政府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相關途徑

一般臨時居留條件見本站第 77 條文章;家庭團聚見本站相關文章;居留撤銷見本站第 85 條文章。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第 123 條可以自己申請嗎?

由 AIMA 理事會提案或部長主動,屬於例外且裁量性的途徑,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有哪些事由?

國家利益、人道理由(含兒童最佳利益),或重要活動的公共利益。

決定要說明理由嗎?

要,部長的決定須充分說明理由。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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