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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居留許可續簽(AIMA):到期前 90 天到 30 天申請、過期 6 個月內與續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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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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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葡萄牙政府服務入口 gov.pt,持有效居留許可、或過期未滿 6 個月的外國人,可在葡萄牙融合、移民與庇護署(AIMA)入口網站申請續簽,也可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暫時居留許可的續簽須在到期前至少 30 天提出,最早可在到期前 90 天申請。臨櫃續簽只限預約,由 IRN 主動聯繫符合資格者預約;不能在一般登記櫃台申請新居留許可。過期超過 6 個月或尚未取得居留許可者,須到 AIMA 櫃台申請。依《外國人法》(Lei n.º 23/2007)第 78 條,續簽條件包括有生活資金、住所、已履行稅務與社會安全義務,以及沒有合計超過 1 年徒刑的判決等;續簽申請收據在 60 天內與居留證同效,且可延長。gov.pt 提醒其頁面可能未更新,請以 AIMA 入口網站最新資訊為準。

什麼時候申請

暫時居留許可:到期前 90 天起可以申請,最晚須在到期前 30 天提出。居留許可已過期但未滿 6 個月,仍可走續簽;超過 6 個月,須到 AIMA 櫃台重新申請居留許可。

怎麼申請

在 AIMA 入口網站線上申請,也可由法定代理人代辦。臨櫃續簽只限預約,由 IRN 聯繫符合資格的人安排;一般登記(Registos)櫃台不受理居留許可申請。

續簽條件

依第 78 條第 2 項:(a) 有部長令所定的生活資金;(b) 有住所;(c) 已履行稅務與社會安全義務;(d) 沒有單獨或合計超過 1 年徒刑的判決(特定重罪即使緩刑也算)。另可能因公共秩序或安全理由不予續簽;首次核發後才出現的疾病,不構成拒絕續簽的充分理由。本段依含 Lei n.º 62/2026(2026 年 9 月 10 日)修正在內的現行第 78 條整理,之後如有修正請依最新條文與 AIMA 公告為準。

收據的效力與續簽年限

依第 78 條第 7 項,續簽申請收據在 60 天內與居留證有相同效力,且可延長。依現行第 75 條,暫時居留許可每次續期 3 年,見葡萄牙居留效期(第 75、76 條)文章。第 62/2026 號法律廢止第 78 條第 6 項,並修正第 8 項:AIMA 可與地方政府、自治區機關及其他公部門簽訂協議,以簡化續期申請的受理與轉送。依修正後的第 81-A 條第 1 項,續期申請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向 AIMA 提出。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最晚什麼時候要申請續簽?

暫時居留許可須在到期前至少 30 天申請,最早可提前 90 天。

居留卡過期了還能續簽嗎?

過期未滿 6 個月仍可走續簽,超過 6 個月須到 AIMA 櫃台重新申請。

等待期間收據有效嗎?

依第 78 條,收據在 60 天內與居留證同效,且可延長。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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