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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企業遷移居留(第 123-A 條):歐洲經濟區企業遷入葡萄牙時,持有人、董事與員工的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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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外國人法》第 123-A 條,總部或主要、次要營業據點設在歐洲經濟區國家(或由外交與移民部長令指定的國家)的企業,把總部或營業據點設到葡萄牙時,其持有人、董事或員工符合以下條件可取得居留:在原企業所在的歐洲經濟區國家持有有效居留許可或居留證;不構成公共秩序或安全威脅;符合第 77 條第 g 至 j 款。符合時,外國居留證獲承認,並核發在葡萄牙有效的類似居留證。同一制度適用於受益員工或合作者的家庭成員。指定國家名單與程序依 AIMA 與政府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適用企業與對象

總部或主要、次要營業據點設在歐洲經濟區國家,或由外交與移民主管部長令指定國家的企業,把總部或主要、次要營業據點設到葡萄牙時,其持有人、董事或員工。

條件(第 123-A 條第 1 項)

a) 在原企業所在的歐洲經濟區國家持有有效居留許可或居留證;b) 不構成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威脅;c) 符合第 77 條第 g 至 j 款的條件,見本站臨時居留一般條件文章。

承認與家屬(第 123-A 條第 2、3 項)

符合條件時,外國居留證獲承認,並核發在葡萄牙有效的類似居留證。同一制度適用於受益員工或合作者的家庭成員。

相關途徑

個別員工的企業內調派見本站 ICT 文章;其他歐盟國長期居民遷居葡萄牙見本站第 125 條相關文章。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員工要先有歐洲居留證嗎?

要,須在原企業所在的歐洲經濟區國家持有有效居留。

家人可以一起嗎?

可以,同一制度適用於家庭成員。

非歐洲經濟區的企業可以嗎?

須是部長令指定國家的企業,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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