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要先有歐洲居留證嗎?
要,須在原企業所在的歐洲經濟區國家持有有效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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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或主要、次要營業據點設在歐洲經濟區國家,或由外交與移民主管部長令指定國家的企業,把總部或主要、次要營業據點設到葡萄牙時,其持有人、董事或員工。
a) 在原企業所在的歐洲經濟區國家持有有效居留許可或居留證;b) 不構成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威脅;c) 符合第 77 條第 g 至 j 款的條件,見本站臨時居留一般條件文章。
符合條件時,外國居留證獲承認,並核發在葡萄牙有效的類似居留證。同一制度適用於受益員工或合作者的家庭成員。
個別員工的企業內調派見本站 ICT 文章;其他歐盟國長期居民遷居葡萄牙見本站第 125 條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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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須在原企業所在的歐洲經濟區國家持有有效居留。
可以,同一制度適用於家庭成員。
須是部長令指定國家的企業,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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