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葡萄牙邊境辦簽證嗎?
只在無法預見的原因下例外核發,限一次入境、最多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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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境可核發短期簽證(visto de curta duração)與特別簽證(visto especial);原 a 款已廢止。
對因無法預見的原因未能向主管機關申請簽證的外國人,受管制的邊境可例外核發短期簽證,條件為:a) 持有可通過邊境的有效旅行證件;b) 符合第 11 條條件;c) 未登錄於申根資訊系統(SIS)或國家不可入境名單;d) 不構成對歐盟成員國公共秩序、國家安全或國際關係的威脅;e) 確保前往原籍國或目的國的旅程及入境許可。此類簽證只限一次入境,效期不應超過 15 天,可對一個或多個申根公約國有效。
基於人道或國家利益,經內政部長核准(可授權 GNR 總司令或 PSP 全國總局長),可對不符法定要件的外國人核發特別簽證,供暫時入境與停留,只在葡萄牙有效;持外交、公務、官員或特別護照者,盡可能諮詢外交部。邊境簽證由 GNR 總司令與 PSP 全國總局長依各自權限核發。特別簽證的延長上限為 60 天,見延長停留(第 71 至 73 條)文章。第 66 至 69 條不在第 62/2026 號法律修正條文之列;最新條文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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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無法預見的原因下例外核發,限一次入境、最多 15 天。
基於人道或國家利益,經內政部長核准,只在葡萄牙有效。
GNR 總司令與 PSP 全國總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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