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MA 拖延可以告嗎?
可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保全措施;急速令須證明權利受嚴重直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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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國人法》居留許可一章(第六章)範圍內,對 AIMA 決定或不作為提起的訴訟,採 CPTA 第 37 條的行政訴訟(ação administrativa)形式,不影響依一般規定聲請保全措施(tutela cautelar)。
聲請權利、自由與保障保護急速令,除須符合 CPTA 第 109 條第 1 項的要件外,還須 AIMA 的作為或不作為,經證明嚴重且直接地危及及時行使個人的權利、自由與保障,且無法透過現有保全措施有效保護。適用 CPTA 第 109 至 111 條,並依本條調整。
AIMA 未及時處理時,法官經聲請應衡量:AIMA 處理中的行政程序數量、可能的異常申請壓力、可合理期待的人力、行政與財務資源,以及急速令對所有向 AIMA 提出申請者公平處理的影響。也就是說,單純延誤不一定能取得急速令。居留申請的法定決定期限見第 82 條(工作居留文章)。
駐葡外交與領事人員、使領館行政與家務人員、總部設在葡萄牙的國際組織職員及其家屬,不需居留許可,改由外交部(徵詢 AIMA 後)核發身分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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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保全措施;急速令須證明權利受嚴重直接危害。
第 87-B 條第 3 項:經聲請應衡量。
第 61/2025 號法律(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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