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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I-912 規費減免申請:哪些表格可以免規費、證明文件、H.R.1 新增費用不可減免

美國 I-912 規費減免申請:哪些表格可以免規費、證明文件、H.R.1 新增費用不可減免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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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 USCIS,I-912 用來證明無力負擔,為特定表格與服務申請規費減免;目前版本為 07/22/25,也接受舊版或書面請求。I-912 必須附在要減免的申請一起遞,USCIS 收到該申請後就不能再補遞。可減免的包括 I-90、I-751、I-765(DACA 除外)、N-400、N-470、N-565、N-600、N-336 等,以及 I-485、I-601、I-131 在特定條件下。依 2025 年 H.R.1 法律新增的費用不能減免或降低,但 DHS 規費部分仍可申請減免。DACA 沒有規費減免。

怎麼遞

依 USCIS:把 I-912 與所有佐證文件附在要減免的申請一起遞,例如申請 N-400 減免,就把 N-400、I-912 與佐證寄到 N-400 說明所列地址。不要單獨遞 I-912,也不能在 USCIS 收到該申請後補遞。可郵寄紙本;部分表格可在 USCIS 線上帳戶上傳 I-912 PDF。

須簽名,未滿 14 歲或心智無行為能力者可由合格代表簽名;外文文件須附完整英文翻譯與譯者證明。

以政府福利證明

以正在領取依收入審查的福利(means-tested benefit)申請時,證明須顯示你、配偶、父母(你未滿 21 歲或身心障礙時)、同住的兄弟姊妹或子女目前正在領取。文件須載明領取人姓名、發放機關名稱、福利種類,以及目前仍在領取的跡象(例如近期日期的信函或載有效期的文件)。

可減免的表格

依 USCIS 官方頁,可減免的包括:I-90、I-751、I-765(DACA 的 (c)(33) 除外)、I-817、N-300、N-336、N-400、N-470、N-565、N-600、N-600K、I-191、I-881。

有條件可減免的包括:I-131(人道假釋);I-192、I-193、I-601(免除公共負擔不准入境事由者);I-290B 與 I-694(原申請免規費、已獲減免或可減免);I-485(免除公共負擔事由的類別、1972 年前持續居住的「Registry」、庇護身分);I-821 首次申請(僅生物特徵費);以及 VAWA 自我請願、T、U 簽證、TPS、遭受虐待的配偶子女等相關申請。完整清單見官方頁與 8 CFR 106.3(a)。

H.R.1 新增費用不可減免

2025-07-04 簽署的 H.R.1(Pub. L. 119-21)新增部分移民表格費用,這些費用不能減免或降低,但另外的 DHS 規費仍可申請減免。適用時須在 I-912 之外另行繳交該筆費用,例如 I-765 的 (a)(12)、(c)(8)、(c)(11)、(c)(19)、(c)(34) 類別,I-131 假釋期間申請工作許可,以及 I-821 首次登記。金額見 USCIS 費用表(G-1055),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DACA 沒有規費減免,僅在有限情況下有免規費。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可以先遞 N-400,之後再補 I-912 嗎?

不行,I-912 必須和要減免的申請一起遞。

DACA 可以申請規費減免嗎?

不行,DACA 沒有規費減免。

H.R.1 新增的費用可以減免嗎?

不行,但 DHS 規費部分仍可申請減免。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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