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綠卡還需要 EAD 嗎?
不需要,綠卡即可證明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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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身分已有工作權但需要證明:例如 asylee、refugee、U 類非移民。二、須先申請工作許可:例如 I-485 調整身分審理中、I-589 庇護申請中,或 F-1、M-1 等非移民身分(例如 OPT)。
完整類別見 I-765 說明書與 8 CFR 274a.12。
永久居民:綠卡(I-551)即為工作權證明。H-1B、L-1B、O、P 等可隨身分為特定雇主工作者。L-2S 配偶依身分即有工作權,也可選擇申請 EAD。
仍符合資格者,以新的 I-765 和費用(如需)申請續發;USCIS 鼓勵在到期前 180 天內盡早申請,以免工作權中斷。
遺失、被竊或毀損:以新的 I-765 申請補發。資料錯誤非 USCIS 造成者須重新申請;屬 USCIS 錯誤者可透過線上服務請求免費更正,並以 USPS 寄回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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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不需要,綠卡即可證明工作權。
USCIS 建議在 EAD 到期前 180 天內盡早申請。
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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