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ESTA 免簽入境可以申請 I-192 嗎?
不行,須向美國使館或領事館申請非移民簽證。
各國攻略

首次發布:原始紀錄待確認
內容分工:跨國移居流程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依 USCIS:不准入境、但已持有適當文件的非移民;以及 T 或 U 非移民身分的申請人或請願人。法律依據為 INA 第 212(d)(3)(A)(ii)、212(d)(13)、(14) 條與 8 CFR 212.4(b) 等。
以免簽計畫(INA 第 217 條)入境者不能用 I-192,須向美國使館或領事館申請非移民簽證。免簽與 ESTA 見本站 ESTA 文章,觀光商務簽證見 B1/B2 文章。
依 USCIS 初始證據清單:依 INA 第 212(a)(3)(A)(i)(II)、(B)、(E)(iii) 或 (F) 條不准入境者,附經偽證罰則簽署的書面聲明,說明不准入境原因與應准入境的理由;健康事由附詳細說明;在世界任何地方有犯罪判決者,附經偽證罰則簽署的聲明與每項判決及法院處分的官方紀錄;其他事由也附書面聲明。外文文件須附英文翻譯與譯者證明。
直接向 CBP 申請者,可在 e-SAFE 網站線上遞件與付款,由 CBP 入境審查辦公室(ARO)審理,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查看決定。紙本遞件時 CBP 只接受電子付款,建議先聯絡預定遞件的口岸。官方建議遞件後至少等 180 天再查詢進度(aroinquirywaiver@cbp.dhs.gov;律師用 aroattorneyinquirywaiver@cbp.dhs.gov)。
T 簽證申請人與 I-914 一併遞交時,依居住州寄 Elgin 或 Phoenix Lockbox;單獨遞交或 U 簽證申請人,依 VAWA、T、U 相關表格的遞件地址頁。2026-10-07 起變更郵寄地點,舊地點以 2026-11-09 前郵戳為限。免除公共負擔不准入境事由者可申請規費減免,見本站 I-912 文章。未簽名會被退件。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不行,須向美國使館或領事館申請非移民簽證。
官方建議遞件後至少等 180 天再查詢。
經偽證罰則簽署的聲明與每項判決的官方紀錄。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