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4 需要公證嗎?
不需要,簽署是在偽證罰則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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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USCIS,I-134 用來同意在特定移民福利受益人「暫時停留」美國期間提供財務支持,每位受益人須各填一份。這和綠卡申請用、具法律約束力的 I-864 經濟擔保書不同,後者見本站 I-864 文章。未婚夫妻 K-1 等情形是否需要,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見本站 K-1 文章。
目前版本 01/20/25。郵寄時,所有頁面須屬同一版本,且版本日期與頁碼在每頁底部可見,缺頁或混用版本可能被退件。遞件地點取決於受益人在美國境內或境外,以及 I-134 搭配的申請或請願類型,依該申請或請願的說明辦理。
須附收入或財務資源足夠的證明,範例見表格說明。除非說明或法規要求,不要寄正本。外文文件須附完整英譯,以及譯者證明翻譯完整正確並具翻譯能力的聲明。檢查清單只供參考,不要隨表寄出。
須以全名簽名,簽署是在美國法律的偽證罰則下進行,因此不需要公證。未簽名的表格一律退件。規費見 USCIS 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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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不需要,簽署是在偽證罰則下進行。
不行,每位受益人須各填一份。
不一樣,I-134 用於暫時停留,I-864 用於永久移民。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