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751 什麼時候要寄?
共同遞件者須在條件式綠卡到期前 90 天內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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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式綠卡自取得條件式永久居民身分起 2 年到期。與配偶共同遞件者,須在到期前的 90 天期間內遞交 I-751;子女單獨提出共同申請者,可在任何時間遞件。USCIS 提供計算工具可算出 90 天起算日。規費用 USCIS 的 Fee Calculator 確認。
共同遞件時,你與配偶(或繼父母)須一起遞交 I-751;若申請共同遞件豁免(waiver),可自行遞交。
未在 90 天期間內適當遞件,條件式身分自動終止,USCIS 會通知你未移除條件,並寄發 Notice to Appear 啟動遣返程序;在聽證中須由你證明已符合條件。90 天期間過後才遞件,須附書面說明逾期原因,由 USCIS 判斷是否有正當理由。
子女與你同時或在 90 天內取得條件式身分者,可列入你的 I-751;超過 90 天者,須另行遞交 I-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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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遞件者須在條件式綠卡到期前 90 天內遞交。
條件式身分自動終止,USCIS 會啟動遣返程序;逾期遞件須附書面說明理由。
與你同時或 90 天內取得條件式身分的子女可列入同一份 I-751,否則須另行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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