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己申請荷蘭高技術移民嗎?
不行。IND 規定只有 IND 認可的雇主可以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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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 規定,高技術移民居留許可只能由 IND 認可的雇主或研究機構申請,認可雇主列在公開的 recognised sponsors 名冊中,求職時可先查詢。
非歐盟公司調派來荷的經理、專家或受訓人員屬於企業內調動(intra corporate transferee),適用不同規定。
IND 列出的主要條件:
雇主可線上或郵寄申請;需要 MVV(臨時居留簽證)者,雇主會同時申請 MVV 與居留許可。外國文件須驗證並翻譯為荷、英、法或德文。IND 頁面列出申請費 423 歐元,由雇主自動扣款;費用與例外以 IND 收費頁為準。
IND 須在 90 天內作出決定,必要時可延長。核准後須在 3 個月內向荷蘭駐外館處預約貼 MVV,護照效期須至少還有 6 個月,MVV 效期 90 天。若雇主申報需要結核病檢查,須在取得居留許可後 3 個月內到 GGD 檢查。
居留許可效期與契約期間相同,最長 5 年,雇主可申請延長。失業時原則上有 3 個月找新工作;IND 公告 2026 年 5 月 22 日起失業、且持有許可兩年以上者,求職期最長 6 個月,但不得超過許可效期。
在荷蘭工作滿 5 年後,可在高技術移民工作之外另任受僱工作。持有居留許可滿 5 年者可申請永久居留,條件以 IND 永居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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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不行。IND 規定只有 IND 認可的雇主可以代為申請。
IND 須在 90 天內作出決定,文件不全等情形可延長。
須符合 IND 公告的收入要求並符合市場行情,金額每年調整,以 IND 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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