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 持有人可以申請 887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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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 是舊制技術區域臨時簽證的永久居留途徑。條文第 887.212 條列出的簽證包括:Skilled—Independent Regional (Provisional)(Class UX)、Skilled—Designated Area-sponsored (Provisional)(Class UZ)、Subclass 475 與 487(Skilled—Regional Sponsored)、Skilled—Regional Sponsored (Provisional)(Class SP,即 489),以及據這些簽證申請而核發的 A 類或 B 類過渡簽證。現行 491、494 持有人轉 PR 是走 191,見本站 191 文章。另須符合附表 1 第 1136(7) 項的申請要件,細節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依第 887.212 條:以上述簽證身分在「指定區域」累計居住至少 2 年。指定區域依第 887.111 條,以你首次獲發該簽證時部長公告的區域為準。疫情「寬限期」內人在海外並在海外遞件者,可視為已在區域居住 6 個月(或部長公告的更長期間)。
依第 887.213 條:以上述簽證身分在指定區域全職工作累計至少 1 年;若在寬限期內持有簽證、並於寬限期結束後 3 個月內遞件,為 9 個月(或部長公告的更短期間)。
依第 887.221 條,申請人與一同申請的人持有上述簽證期間,須大致遵守該簽證的條件。依第 887.223、887.224 條,須符合健康、品格、安全等公共利益標準與特別回國標準;年滿 18 歲者須符合價值聲明(標準 4019)。家屬依第 887.225、887.226 條也須符合相應標準;遭主申請人家暴的家屬另有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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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491 和 494 轉 PR 走 191。
以合格簽證身分在指定區域累計至少 2 年,並全職工作至少 1 年。
以首次獲發該臨時簽證時部長公告的區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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