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600 和 N-600K 差在哪?
N-600K 給經常居住在美國境外的子女;住在美國、已自動取得公民身分者通常用 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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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USCIS:經常居住在美國境外、依美國公民父母申請公民身分的子女。住在美國、已依法自動取得公民身分而要申請證書者,通常用 N-600,見本站 N-600 文章;出生時即為美國公民的海外出生子女,可考慮申請 CRBA,見本站 CRBA 文章。
依 USCIS 初始證據清單:子女護照規格照片 2 張;子女出生證明;美國公民父母的出生證明;美國公民父母在美國實際居住的證明(父母不符時可用祖父母);合格父母(及祖父母)的公民身分證明;父母離婚或分居、或子女為收養時的法定監護證明;子女與美國公民父母同住的實際監護證明。
視情況另附:父母結婚證明與前段婚姻終止證明;依父親公民身分申請的非婚生子女的認領證明;法定監護證明;收養子女的 I-600 或 I-800 核准通知,或在 16 歲(兄弟姊妹例外為 18 歲)前收養、且符合 2 年法定監護與共同居住的證明,以及最終收養判決;改名證明;文件無法取得時的說明與次要證據。外文文件須附完整英文翻譯與譯者證明。
可透過 USCIS 線上帳戶遞件,線上可繳費、上傳照片、查詢進度與回覆補件要求。申請規費減免時須郵寄紙本,見本站 I-912 文章。郵寄:從美國境外遞件寄 Phoenix Lockbox(USPS:USCIS, Attn: NATZ, P.O. Box 20100, Phoenix, AZ 85036-0100);從美國境內寄 Elgin Lockbox(USPS:USCIS, Attn: NATZ, P.O. Box 4088, Carol Stream, IL 60197-4088)。快遞地址見官方頁,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Part 1 資格欄位漏填、勾選超過一個選項,或申請人未簽名,都會被退件。可由律師或經認可代表代理,代理人須附 G-28,也可在面談時提交。想收到受理通知可附 G-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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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600K 給經常居住在美國境外的子女;住在美國、已自動取得公民身分者通常用 N-600。
可用祖父母在美國實際居住的證明。
不行,申請規費減免須郵寄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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