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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自雇者居留許可:RVO 三面向計分、每項至少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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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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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 IND,自雇者居留須:事業對荷蘭經濟具實質利益(藝術家則為對荷蘭文化)、登記於荷蘭商會(KvK)、具備執業所需許可,並從營業計畫可看出符合收入要求。IND 請 RVO 評估三面向:個人經驗、營業計畫、對荷蘭的附加價值;每項至少 30 分,或個人經驗與營業計畫各 45 分即可。申請費與收入門檻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完成 start-up 輔導者也可轉此居留。

基本條件

符合 IND 一般條件;事業對荷蘭經濟具實質利益,產品或服務須對荷蘭為新;登記於 KvK;具備執業或開業所需許可;收入要求須能從營業計畫看出。自由業者須在荷蘭承接案件。

RVO 計分制

IND 請荷蘭企業局(RVO)代表經濟部提供意見,評估:一、個人經驗;二、營業計畫;三、對荷蘭的附加價值。每項至少 30 分,或個人經驗與營業計畫各至少 45 分(附加價值可低於 30)即視為具實質利益。詳細計分表見 IND 提供的官方文件。

與其他路徑的關係

持荷蘭 start-up 居留 1 年後,完成至少 3 個月 facilitator 輔導可申請本居留。美國與日本國民另有依條約的特別自雇途徑,不適用本文的計分制。申請費、處理期限與收入金額,依 IND 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要幾分才過?

每項至少 30 分,或個人經驗與營業計畫各至少 45 分。

一定要登記 KvK 嗎?

是。

申請費多少?

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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