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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N-470 保留入籍居住期:綠卡持有人派駐海外 1 年以上的條件與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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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 USCIS,N-470 給必須離開美國 1 年以上從事合格工作、又想保留入籍連續居住的綠卡持有人使用;目前版本為 04/01/24。一般要先以綠卡身分在美國不間斷居住至少 1 年。合格工作包括美國政府、USCIS 認可的美國研究機構、從事美國對外貿易的美國公司(或其持股過半的子公司)、美國參加的國際組織,以及宗教職務。須在離美連續滿 1 年前遞件(宗教職務前後皆可)。核准後同住的配偶與未婚子女同享效果。N-470 不能取代回美證,也不免除實際居住要求(美國政府僱員除外)。規費依 USCIS 費用表與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為什麼需要 N-470

依表格說明,一般入籍(N-400)要在遞件前連續居住美國 5 年,其中實際在美至少 30 個月;美國公民的配偶為 3 年、至少 18 個月。綠卡持有人連續離美超過 1 年會中斷連續居住,除非是已核准 N-470 的受益人。

資格

依表格說明,須同時符合:以綠卡身分入境後,在美國實際居住且不間斷至少 1 年(宗教職務者除外);將離美 1 年以上;有特定的合格工作;希望保留入籍連續居住。

依 USCIS,合格工作包括:受僱於美國政府或與其簽約;受僱於 USCIS 認可的美國研究機構或與其簽約;受僱於從事美國對外貿易發展的美國公司,或美國公司持股超過 50% 的子公司;受僱於美國依條約或法律參加的國際組織(且是在取得綠卡後才受僱);為在美國有正式組織的宗教團體擔任神職、傳教士、修士或修女。

遞件時限與家屬

一般可在工作開始前或開始後遞件,但必須在離美連續滿 1 年之前遞交;宗教職務者在離美前後皆可遞件。核准後,配偶與未婚受扶養子女享有同樣效果,但必須與申請人同住同一戶並隨同居住海外。郵寄地點:USPS 寄 USCIS, Attn: N-470, P.O. Box 650809, Dallas, TX 75265;快遞依官方頁地址,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漏填 A 號碼或未簽名會被退件;USCIS 可能要求生物特徵採集。

和回美證、319(b) 的差別

N-470 只保留入籍的連續居住,不是旅行文件。預計離美 1 年以上,仍須事先申請回美證(I-131),見本站回美證文章。核准 N-470 也不免除入籍的實際居住要求,除非受僱於美國政府或與其簽約。

依 INA 第 319(b) 條,美國公民配偶若因公民配偶在特定機構海外工作而符合入籍資格,可免除居住與實際居住要求,不需要遞 N-470。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N-470 可以代替回美證嗎?

不行,離美 1 年以上仍須事先申請回美證。

什麼時候要遞?

離美連續滿 1 年前;宗教職務者前後皆可。

配偶子女要另外遞嗎?

核准後同住的配偶與未婚受扶養子女同享效果。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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