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簽證每年有多少名額?
每財政年度最多 10,000 名 U-1,自 2010 財年起每年都達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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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犯罪活動的外國人受害者,可為自己申請 U 非移民身分,並視情況為合格家屬申請(家屬另填 I-918 附表 A)。條件犯罪活動清單、須協助執法的要求與執法機關證明等,依表格說明與 USCIS 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法定每財政年度最多 10,000 名外國人可取得 U-1 簽證或身分。USCIS 於 2026-09-05 達到 2026 財年上限,依遞件日期順序審理、最舊者優先,自 2010 財年起每年都達上限。2026-10-01 新財年開始後,從 2017-08-31 前(含)遞交的主申請案開始核准,依舊到新的順序。USCIS 持續進行善意審查,並視情況考慮列入等候名單。
依法 USCIS 可裁量給予善意 U 申請案的申請人工作許可。自 2021-06-14 起,USCIS 實施善意審查,目標是更有效率地初審,讓合格受害者在等待上限期間取得工作許可與暫緩遣返。適用於住在美國的主申請人與合格家屬;住在美國境外者不適用,因為 USCIS 無法給境外者暫緩遣返或工作許可。工作許可見本站相關文章。
2026-10-07 起依居住地變更郵寄地點,見 USCIS I-918 頁的 Where to File;寄往舊地點者給 30 天寬限,以 2026-11-09 前(含)郵戳為限。不可入境者可能需要 I-192,見本站相關文章;家暴受害者也可考慮 VAWA 自我請願(I-360),見本站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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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每財政年度最多 10,000 名 U-1,自 2010 財年起每年都達上限。
住在美國、通過善意審查者,可能獲得工作許可與暫緩遣返。
2026-10-07 起變更,舊地點以 2026-11-09 前郵戳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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