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去美國一定要辦 B 簽嗎?
符合 VWP 條件者可用 ESTA;不符合或停留超過 90 天者須辦 B 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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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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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商務:與商業夥伴洽談、參加學術或商業會議、處理遺產、談合約。B-2 觀光:旅遊、探親訪友、就醫、業餘無酬參加活動、短期非學分休閒課程。
不可:讀書、就業、有償或專業表演、以媒體身分工作、定居。官方明示「生育觀光」不得以訪客簽證進行。
填寫線上 DS-160 並列印確認頁、上傳符合規格的照片;預約面談(一般在居住國的使領館,各地候約時間不同);繳交不退還的申請費,官方頁目前顯示 US$185;部分國籍獲批後另有簽發費。實際金額與付款方式依官方最新公告與使領館說明為準。
護照效期一般須涵蓋在美停留期後 6 個月(有國別協議者除外)、DS-160 確認頁、繳費收據、照片。可能被要求提供旅行目的、會離開美國的意圖(工作與家庭連結)、支付旅費能力的證明。官方強調:須以申請人在母國的連結證明,而非美國親友的保證;邀請函或 Affidavit of Support 不是審核因素。
簽證不保證入境,由 CBP 決定並發給 I-94。逾期停留會使簽證自動失效,並可能影響日後申請。延長或轉換身分須向 USCIS 申請。
舊護照內仍有效的簽證可搭配新護照使用,不要把簽證頁撕下。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符合 VWP 條件者可用 ESTA;不符合或停留超過 90 天者須辦 B 簽。
可以,若情況已改變可重新申請。
官方頁目前顯示 US$185,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