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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115 剩餘親屬簽證:近親都在澳洲的人、可更換擔保人、須有扶養保證(條文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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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1994 年移民條例》附表 2 第 115 子類別:申請人須是其澳洲親屬的「剩餘親屬」,定義見條例第 1.15 條,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擔保人須年滿 18 歲、已在澳洲定居,是該澳洲親屬本人,或與其同居、同樣已定居的配偶或事實伴侶。決定時須有符合條件、經部長核准的擔保,不論是否為申請時的擔保人,因此可申請更換擔保人。須符合健康、品格等公共利益標準,曾在澳者須符合特別回國標準,並須有已獲社會服務部長官接受的扶養保證。這是永久簽證,核發後 5 年內可出入境,須在指定日期前首次入境。名額、排期與費用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本文依 2025-11-29 版條文彙編整理。

申請人與擔保人(第 115.211、115.212 條)

申請人須是澳洲親屬的剩餘親屬,定義見條例第 1.15 條;「澳洲親屬」與「定居」見第 1.03 條。擔保人:該澳洲親屬本人,須年滿 18 歲並已在澳洲定居;或其配偶或事實伴侶,須與該親屬同居、已定居並年滿 18 歲。

更換擔保人(第 115.222 條)

決定時須有符合上述條件、經部長核准的擔保仍有效,不論擔保人是否為申請時的擔保人。申請人可請部長核准更換擔保人,只要新擔保人符合第 115.212 條。

其他條件與效期

持續符合申請人條件;符合健康、品格等公共利益標準;曾在澳洲者須符合特別回國標準;部長須確認扶養保證已獲接受。家庭成員也須符合部分健康與品格標準。永久簽證,自核發日起 5 年內可出入境澳洲;首次入境須在部長指定日期前;可能附加 8502、8515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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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可以更換擔保人嗎?

可以,新擔保人須符合條件並獲部長核准。

115 需要扶養保證嗎?

需要,須已獲社會服務部長官接受。

「剩餘親屬」怎麼定義?

見條例第 1.15 條,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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