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匯入海外所得要課稅嗎?
合夥事業所得以外的海外所得,已在來源國課稅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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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DN 指引第 5.1 段:自 2022-01-01 起,居民收到並匯入馬來西亞的各類海外所得原則上須課稅,包括營業、受雇、股利、利息、租金、權利金、退休金與其他所得。2022-01-01 至 06-30 期間適用 3% 稅率,2022-07-01 起適用一般稅率。
已在國外繳過的稅,可依所得稅法第 132、133 條申請雙邊或單邊扣抵,須保存國外課稅證明,並在該課稅年度結束後 2 年內申請。
指引第 1.4(b) 與 5.2 段:居民個人在馬來西亞收到的所有海外所得,除了合夥事業所得以外,免稅(P.U.(A) 234/2022),條件是該所得已在來源國課稅。指引寫明期間為 2022-01-01 至 2026-12-31。
其後公告的 P.U.(A) 451/2024 修正令把個人免稅期限延到 2036-12-31(2027-01-01 生效)。最新期限與條件以 LHDN 公告為準。
馬來西亞稅務居民主要依一年內在馬來西亞停留天數判斷(所得稅法第 7 條另有連續年度等規則)。具體判定請以 LHDN 公告為準。
持 MM2H、PVIP 或其他長期准證住在馬來西亞、成為稅務居民後,把海外退休金、股利或租金匯入馬來西亞時,要確認該所得是否已在來源國課稅,才能適用個人免稅。保留國外扣繳或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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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合夥事業所得以外的海外所得,已在來源國課稅者免稅。
LHDN 2024 年指引寫到 2026-12-31;P.U.(A) 451/2024 延長至 2036-12-31,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可以依第 132、133 條申請,須在課稅年度結束後 2 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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