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02 可以用哪些理由?
人道理由、家庭團聚或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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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申請人或難民因重罪定罪、健康狀況等理由被認定不可入境,以人道理由、家庭團聚或國家利益申請豁免。一般不可入境豁免見 I-601 文章。
曾遞 I-590、經面談並獲通知不可入境且可豁免:聯絡協助準備 I-590 的難民安置支援中心(RSC)。與請願人的 I-730 同時遞交:寄至處理該 I-730 的 USCIS 辦公室。請願人已遞 I-730、你在美國境外:寄至管轄你居住地的 USCIS 辦公室;你在美國境內:寄至目前處理 I-730 的辦公室。與 I-485 同時遞交:依 I-485 Direct Filing Addresses;I-485 已遞交後才遞:寄至目前審理 I-485 的辦公室。
目前版本 01/20/25,所有頁面須同一版本。未簽名會退件。規費見 USCIS 費用表。難民或庇護者的親屬請願見 I-730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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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人道理由、家庭團聚或國家利益。
依 I-485 Direct Filing Addresses 頁。
聯絡協助準備 I-590 的難民安置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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