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929 是給誰用的?
U-1 持有人為從未持有 U 身分的家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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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 主申請人為從未持有 U 非移民身分的合格家屬申請移民福利。U 簽證本身見 I-918 文章。
你的永久居民身分證明,或以 U-1 身分申請的 I-485 審理中證明,或同時以 U-1 身分遞交 I-485 的證明;與受益人的關係證明;家屬不能留在或進入美國時,你或家屬將遭受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的證據;支持 USCIS 對家屬行使有利裁量的證據。外文文件須附完整英譯與譯者證明;除非要求,不要寄正本。
目前版本 01/20/25,所有頁面須同一版本。USPS、FedEx、UPS、DHL 皆寄至 USCIS ATTN: I-929, 3 Intake Way, Minneapolis, MN 55438-1455。未簽名會退件。規費見 USCIS 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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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 持有人為從未持有 U 身分的家屬申請。
關係、極端困難,以及應行使有利裁量的理由。
可以附同時以 U-1 身分遞交 I-485 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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