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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I-929 U-1 合格家屬請願:為從未持 U 身分的家屬申請、須證明極端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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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跨國移居流程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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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 USCIS,I-929 用於為從未持有 U 非移民身分的家屬申請移民福利。初步證據包括:你的永久居民身分證明,或以 U-1 身分申請的 I-485 審理中證明,或同時以 U-1 身分遞交 I-485 的證明;與受益人的關係證明;若家屬不能留在或進入美國,你或家屬將遭受極端困難的證據;以及支持 USCIS 對家屬行使裁量權的證據。目前版本 01/20/25。郵寄(含快遞)至 USCIS ATTN: I-929, 3 Intake Way, Minneapolis, MN 55438-1455。未簽名會退件。規費見 USCIS 費用表,細節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用途

U-1 主申請人為從未持有 U 非移民身分的合格家屬申請移民福利。U 簽證本身見 I-918 文章。

初步證據

你的永久居民身分證明,或以 U-1 身分申請的 I-485 審理中證明,或同時以 U-1 身分遞交 I-485 的證明;與受益人的關係證明;家屬不能留在或進入美國時,你或家屬將遭受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的證據;支持 USCIS 對家屬行使有利裁量的證據。外文文件須附完整英譯與譯者證明;除非要求,不要寄正本。

遞件與版本

目前版本 01/20/25,所有頁面須同一版本。USPS、FedEx、UPS、DHL 皆寄至 USCIS ATTN: I-929, 3 Intake Way, Minneapolis, MN 55438-1455。未簽名會退件。規費見 USCIS 費用表。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I-929 是給誰用的?

U-1 持有人為從未持有 U 身分的家屬申請。

要證明什麼?

關係、極端困難,以及應行使有利裁量的理由。

可以和 I-485 一起遞嗎?

可以附同時以 U-1 身分遞交 I-485 的證明。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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