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00A 和 I-800A 差在哪?
I-600A 用於非公約國,I-800A 用於海牙公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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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00A 用於從非海牙公約國收養孤兒前,預先判定申請人的資格與適格性。核准後再為特定兒童遞 I-600;也可不先遞 I-600A,而在 I-600 中一併申請判定。公約國收養改用 I-800A。
美國公民身分證明;配偶不住在美國時的姓名、身分與國籍證明(如適用);結婚證書影本(如適用);雙方前段婚姻皆已終止的證明(如適用);符合兒童預定居住州收養前要求的證明(如適用);有原始簽名的 home study(可在遞件後一年內補交)。
附表 1:每位家中成年成員一份,本人與配偶免填;附表 2:同意向收養服務機構、home study 撰寫人等揭露資訊;附表 3:核准後請求延長、變更國家或其他處理。Part 2 姓氏與美國郵寄地址、Part 5 申請人簽名、Part 6 配偶簽名必填,否則退件。重大變更須通知 USCIS。
目前版本 01/20/25,所有頁面須同一版本。遞件地點依 I-600A 表格說明;規費見 USCIS 費用表,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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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00A 用於非公約國,I-800A 用於海牙公約國。
可在遞件後一年內補交。
不一定,也可在 I-600 中一併申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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