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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I-600 孤兒直系親屬請願:非公約國收養、孤兒定義、I-864 與自動入籍

美國 I-600 孤兒直系親屬請願:非公約國收養、孤兒定義、I-864 與自動入籍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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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 USCIS,I-600 由美國公民收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遞交,將非海牙公約國慣居兒童歸類為孤兒直系親屬,以完成移民程序。目前版本 01/20/25。初步證據包括 I-600A 核准證明(如適用)、兒童年齡與身分證明、符合 INA 101(b)(1)(F) 與 8 CFR 204.3(b) 孤兒定義的證據、原法定父母死亡證明(如適用)、收養或監護裁定認證副本及認證翻譯,以及符合州收養前要求的證明。未先遞 I-600A 而合併申請者,另附身分、婚姻文件與有原始簽名的 home study。若兒童入境後不會依 INA 320 自動取得公民身分,須在向國務院申請簽證時附 I-864 或 I-864EZ。遞件地點見表格說明,規費見 USCIS 費用表,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用途

I-600 用於將非海牙公約國慣居兒童歸類為孤兒直系親屬,由美國公民收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遞交。公約國改用 I-800。台灣與衣索比亞收養流程另有差異,見 USCIS 國別頁。

初步證據

I-600A 核准證明(如適用);兒童年齡與身分證明;符合 INA 101(b)(1)(F) 與 8 CFR 204.3(b) 孤兒定義的證據;原法定父母死亡證明(如適用);收養或法定監護裁定認證副本及認證翻譯;符合兒童預定居住州收養前要求的證明(如適用)。

未先遞 I-600A 的合併申請

另附美國公民身分證明、配偶身分證明(如適用)、結婚證書(如適用)、前段婚姻終止證明(如適用),以及有原始簽名的 home study。附表 1 至 3 與 I-600A 共用。

簽證與入籍

若兒童入境後不會依 INA 320 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分,須在向國務院申請簽證時附 I-864 或 I-864EZ,見 I-864 文章。取得公民證書見 N-600 文章。

必填與遞件

Part 2 姓氏與美國郵寄地址、Part 8 申請人簽名、Part 9 配偶簽名必填,16 頁須齊全,否則退件。遞件地點依 I-600 表格說明;規費見 USCIS 費用表。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台灣收養適用 I-600 還是 I-800?

台灣非海牙公約締約方,USCIS 有台灣專頁說明流程差異,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一定要 I-864 嗎?

若兒童入境後不會依 INA 320 自動取得公民身分才需要。

沒先遞 I-600A 可以嗎?

可以合併申請,但要附 home study 等文件。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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