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遞 I-800 嗎?
不行,須先有核准且有效的 I-8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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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800 用來判定兒童是否符合公約收養兒童的分類,由美國公民預定收養人遞交,以完成慣居在海牙公約國兒童的移民程序。遞交前須已有核准且有效的 I-800A(向公約國收養兒童的適格性判定申請)。非公約國的收養另有程序,依 USCIS 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目前版本 01/20/25,另有 I-800 附表 1(同意揭露資訊)。USPS 寄至 USCIS Attn: Adoption I-800, P.O. Box 660087, Dallas, TX 75266-0087;快遞寄至 USCIS Attn: Adoption I-800 (Box 660087), 2501 S. State Hwy. 121 Business, Suite 400, Lewisville, TX 75067-8003。寄件前以 USCIS 官方頁為準。
I-800A 核准通知,以及延長核准期間的證明(如適用);包含 8 CFR 204.313(d)(3)、(4) 所列全部資訊的第 16 條報告(Article 16 report);主要收養服務提供者的聲明等,完整清單見 USCIS 頁與表格說明。除非要求,不要寄正本;外文文件須附完整英譯與譯者證明。規費見 USCIS 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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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不行,須先有核准且有效的 I-800A。
美國公民預定收養人。
公約國提供的兒童報告,須含 8 CFR 204.313(d)(3)、(4) 所列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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