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0 核准就有身分了嗎?
沒有,I-130 的提出或核准不給任何移民身分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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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USCIS:申請人須是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或不是美國公民的美國國民,且要證明與受益人有符合資格的親屬關係。I-130 的提出或核准不給受益人任何身分或權益。
核准後,受益人一般可以申請綠卡。直系親屬的移民簽證名額隨時可用;其他親屬類別須等名額可用,才能在美國境內遞 I-485,或在境外透過美國使領館走領事程序。直系親屬範圍與流程見直系親屬綠卡文章;排期類別見親屬優先類別文章。
須在 Part 4 第 61 或 62 題擇一勾選,不可兩題都填或留白。未填時,USCIS 會依受益人最新位置(含申請表上的實際地址)裁量決定送交國家簽證中心(NVC)或保留在境內處理。審理中想變更,可聯絡 USCIS 或透過線上帳戶提交聲明;核准後想改走領事程序,可能須遞 I-824。兩種程序比較見境內調整與領事程序文章。
身分證明:美國出生證明、入籍或公民證書、海外出生領事報告(FS-240)、有效美國護照或綠卡正反面影本等。親屬關係證明:配偶附結婚證書與前婚解除證明;子女附出生證明;父母附申請人出生證明;兄弟姊妹附雙方出生證明。
為配偶申請須附婚姻真實性證據,例如共同持有財產、共同租約、合併財務、共同子女出生證明、第三人宣誓書等,並另附 I-130A。外文文件須附完整英文翻譯與譯者證明。
可線上或郵寄。住在美國者依居住地與是否同時遞 I-485,郵寄至 Chicago 或 Phoenix 收件處。住在境外者可寄 Chicago 收件處、線上遞件,或在有限情況下(美國公民為直系親屬申請)向使領館申請遞件。USCIS 於 2026-10-07 變更郵寄地點,寄到舊地點者以 2026-11-09 前郵戳為限。目前表格版本為 04/01/24。
每位親屬原則上分別提出一份 I-130,衍生受益人除外。美國公民為配偶申請時,若有共同子女,須為每個孩子分別提出並附配偶案收據影本。永久居民申請人在等待期間入籍,可通知 USCIS 或 NVC 升級類別;美國公民的配偶與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即有名額可用。之後通常需要 I-864 經濟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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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沒有,I-130 的提出或核准不給任何移民身分或權益。
不行,須在第 61 或 62 題擇一勾選。
結婚證書、前婚解除證明、婚姻真實性證據與 I-13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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