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許可被拒可以上訴嗎?
可以,自送達日起 30 天內向勞動部異議,被駁回後可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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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或撤銷決定依第 7201 號《送達法》送達:一般情形送達僱用外國人的雇主;持獨立工作許可、無限期工作許可或土耳其藍綠卡者,送達本人。
對勞動部依本法作出的決定,可自送達日起 30 天內向勞動部異議;異議被駁回,可提起行政訴訟。訴訟期限等依行政訴訟相關法令,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僱用外國人的雇主,以及持無限期或獨立工作許可的外國人,須在 15 天內向勞動部通報:工作許可或豁免範圍內工作的開始與結束,以及應撤銷許可或豁免的情形。未依規定通報的罰則見第 23 條,見土耳其非法僱用罰鍰文章。
取得工作許可或豁免的外國人與僱用外國人的雇主,須依第 5510 號《社會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法》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土耳其簽訂的社會安全協定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依第 18 條第 3 項,第 21 至 23 條不適用於第 3218 號法的自由貿易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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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送達日起 30 天內向勞動部異議,被駁回後可提起行政訴訟。
15 天內通報工作開始、結束及應撤銷許可的情形。
第 21 至 23 條不適用,依第 3218 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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