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每年依公告開放;2025 年度受理期間為 2026-03-09 至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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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第一分局公告:依內政部經內閣同意、2026-02-26 發布的 2025 年度外國人居留配額公告,每個國家的外國人最多核准 100 人,無國籍者最多 50 人。受理期間為 2026-03-09 至 2026-04-03(上班日與辦公時間)。曼谷在廊曼政府中心 B 棟 2 樓、移民第一分局第一組 D 櫃台送件;外府向當地移民辦公室送件。申請表為 TM.9。
泰國駐英使館轉載的移民委員會標準(依《1979 年移民法》第 7、41、43、45 條):1)護照上持非移民簽證,並以一年期延簽連續在泰國停留至少 3 年至送件日;2)14 歲以上須接受犯罪紀錄審查(指紋送皇家泰國警察犯罪紀錄處、審查良民證、移民局觀察名單、國際刑警通緝);3)須揭露收入、資產、學識、職業能力、與泰國人的家庭關係等;4)須能理解並說泰語。
投資:須帶入至少 1,000 萬泰銖投資,由泰國商業銀行出具匯入證明,投資標的為有限或公開公司、政府或國營事業債券、經證券交易委員會核准的股票等;核准後須連續 3 年於每年 9 月底前提交投資證明。
工作:在註冊資本至少 1,000 萬泰銖的泰國法人擔任董事等主管且有簽署權至少 1 年、連續 2 年月收入至少 50,000 泰銖並報稅,且公司符合出口、觀光或持股等條件;若不符,可改以:連續持工作許可至少 3 年、在現職公司至少 1 年、連續 2 年月收入至少 80,000 泰銖,或連續 2 年申報年所得稅 100,000 泰銖。
人道(家庭):泰籍配偶(結婚登記至少 2 年且有親生子女,或依不孕情況而定,無證明者須 5 年;連續 2 年月均收入至少 30,000 泰銖並報稅)、泰籍父母或子女、已獲居留者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等。
專家:至少學士學位、具國家需要的專長,經主管機關支持並證明在職連續至少 3 年。特殊個案:對泰國有貢獻並經高階官員證明者等,由移民委員會個案決定。
送件時須完整符合該類別所有條件。某國合格申請人超過年度配額時,按類別設定比例。即使完全符合條件,移民委員會或內政部長仍可基於經濟、政治、社會考量不予核准,且該決定為最終決定。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每年依公告開放;2025 年度受理期間為 2026-03-09 至 2026-04-03。
每國最多 100 人,無國籍者 50 人。
以一年期延簽連續在泰至少 3 年。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