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 配偶都可以工作嗎?
不是,須 H-1B 配偶有核准的 I-140 或 AC21 延期,並取得 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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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 H-1B 持有人的 H-4 配偶,且 H-1B 配偶符合其一:(1) 為已核准 I-140 的主受益人;(2) 已依 AC21 第 106(a)、(b) 條獲准在 6 年上限之後延長 H-1B 身分(以申請綠卡為前提)。
I-765(使用最新版本),申請類別 (c)(26);H-4 身分證明(I-94 等)、婚姻證明。
基礎證明:配偶 I-140 的 I-797 核准通知;或配偶的護照、歷次 I-94、I-129 的 I-797,以及 PERM 或 I-140 於延期生效前至少 365 天提出的證明。缺少時可提出次要證據,例如配偶最新 I-129 或 I-140 收據號。
USCIS 核准前不可工作。EAD 到期日通常與最近一張 H-4 I-94 相同;Policy Manual 指 H-4 配偶 EAD 效期最長 3 年。續期須再交 I-765,最早在現有 EAD 到期前 180 天。
政策手冊另有符合條件時自動延長最長 180 天的規定,但近年 EAD 自動延長規則有調整,送件前請以 USCIS 最新公告為準。
USCIS 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起,將特定 E、L 配偶視為依身分即可工作(可另申請 EAD 作為證明);H-4 配偶則須取得 EAD 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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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不是,須 H-1B 配偶有核准的 I-140 或 AC21 延期,並取得 EAD。
通常與 H-4 I-94 同日到期。
依 USCIS 最新費用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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