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可以申請 602 去澳洲陪病嗎?
可以,陪病者類別適用於為已持 602 的病人提供支援者。
各國攻略

首次發布:原始紀錄待確認
內容分工:跨國移居流程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申請人赴澳接受醫療(含看診),代理孕母目的除外;已安排好治療;器官移植時,捐贈者隨行或在澳的捐贈安排已完成;沒有會威脅澳洲公共衛生或社會的疾病;已安排好治療相關費用與停留期間的所有開支(含隨行者),且不由澳洲聯邦、州、領地或公共機構負擔,或已提出主管機關核准支付的證明。
器官捐贈者:赴澳捐贈器官供移植;受贈者若也是申請人,須符合就醫條件;費用安排同上。
陪病者:為符合就醫或捐贈條件、並已持有 602(或 675、685)的人提供情感與其他支援。
巴布亞紐幾內亞西部省居民,經昆士蘭衛生部門核准後送或治療。
無法離境:人在澳洲、年滿 50 歲、在澳申請永久簽證且除健康相關標準外看來都符合,但被拒,且經聯邦醫官書面證明因永久或惡化中的疾病而醫療上無法離境。
財務困難:已在澳持 602 等醫療簽證,入境後情況改變而陷入財務困難,可能成為政府負擔且因非自身能控制的原因無法離境,並有在澳工作的個人緊急理由。個人緊急理由:已在澳並有核發簽證的緊急個人理由。
依第 602.214 條,核發不得使任何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在取得醫療或看診上處於不利(無法離境情形除外)。依第 602.215、602.216 條,須真心只為核發目的暫時停留,並有或可取得足夠生活費(無法離境情形除外)。在澳申請者若持(或最後持有)外交領事家事工作者類別的 403,不能申請。純觀光探親見本站 600 文章。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可以,陪病者類別適用於為已持 602 的病人提供支援者。
須已安排好全部費用,且不由澳洲政府負擔,除非主管機關核准。
不行,代理孕母目的被排除。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