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各國攻略

美國 I-9 工作資格驗證:雇主與員工各填什麼、保存 3 年或離職後 1 年、版本規定

美國 I-9 工作資格驗證:雇主與員工各填什麼、保存 3 年或離職後 1 年、版本規定主題插畫
移民喵文章主題插畫

首次發布:原始紀錄待確認

內容分工:跨國移居流程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約 4 分鐘讀完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分鐘重點
  • 所有美國雇主都須為每位在美國雇用的人(包括公民與非公民)正確完成 I-9。員工在第 1 部分聲明工作資格,並向雇主出示可接受文件;雇主檢查文件是否看似真實且屬於該員工,在第 2 部分記錄。採 DHS 授權的遠端檢查程序者須勾選相應方框。I-9 不送交 USCIS 或 ICE;雇主須留存,保存期限為雇用日起 3 年或離職後 1 年,以較晚者為準,並在國土安全部、勞工部或司法部官員要求時提供檢查。現行版本 01/20/25;08/01/23 版(到期日 05/31/2027)仍可用。只有波多黎各的雇主可用西班牙文版。

誰要填、各填什麼

所有美國雇主須為每位在美國雇用的人完成 I-9,包括公民與非公民;員工與雇主(或雇主授權代表)都要填。員工:在第 1 部分聲明工作資格,並出示可接受的身分與工作資格文件。雇主:檢查文件是否合理看似真實且屬於該員工,在第 2 部分記錄文件資訊;依 DHS 授權替代程序遠端檢查文件者,須勾選方框。

表格各頁

第 1 頁:所有新員工與雇主須填的部分。第 2 頁:可接受文件清單,雇主須以紙本或連結提供給員工,不需與 I-9 一起保存。第 3 頁:Supplement A,協助員工填第 1 部分的填表人或翻譯人證明;有使用時須保存。第 4 頁:Supplement B,重新驗證與再雇用(原第 3 部分);員工需重新驗證工作資格時須填寫保存。雇主須讓員工取得填表說明。

保存與檢查

不要把 I-9 送交 USCIS 或 ICE。雇主須:為薪資名冊上每位應填者備妥 I-9;保存至雇用日起 3 年或離職後 1 年,以較晚者為準;國土安全部、勞工部或司法部官員要求時提供檢查。可填寫的 PDF 須列印後親筆簽名,因為它不符合 DHS 電子 I-9 系統標準(8 CFR 274a.2);不符標準可能受罰。

版本

現行版本日期 01/20/25。雇主也可使用 08/01/23 版、到期日 05/31/2027 者。USCIS 頁面另列一版到期日為 07/31/2026,該日期已過。使用電子 I-9 的雇主,須在 2026-07-31 前更新至到期日 05/31/2027 的版本。只有波多黎各的雇主可用西班牙文版取代英文版,其他雇主只能把西班牙文版當翻譯參考。詳見《雇主手冊 M-274》與 I-9 Central,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I-9 要寄給 USCIS 嗎?

不用,由雇主保存。

要保存多久?

雇用日起 3 年或離職後 1 年,以較晚者為準。

美國公民也要填嗎?

要,所有新雇用的人都要。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回到美國移民管道總覽 看各國移民管道 如何查證合法業者

本站相關標籤

#移民 #考慮移民的台灣人 #文章 #各國移民攻略 #觀念說明 #美國

本站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