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9 要寄給 USCIS 嗎?
不用,由雇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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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美國雇主須為每位在美國雇用的人完成 I-9,包括公民與非公民;員工與雇主(或雇主授權代表)都要填。員工:在第 1 部分聲明工作資格,並出示可接受的身分與工作資格文件。雇主:檢查文件是否合理看似真實且屬於該員工,在第 2 部分記錄文件資訊;依 DHS 授權替代程序遠端檢查文件者,須勾選方框。
第 1 頁:所有新員工與雇主須填的部分。第 2 頁:可接受文件清單,雇主須以紙本或連結提供給員工,不需與 I-9 一起保存。第 3 頁:Supplement A,協助員工填第 1 部分的填表人或翻譯人證明;有使用時須保存。第 4 頁:Supplement B,重新驗證與再雇用(原第 3 部分);員工需重新驗證工作資格時須填寫保存。雇主須讓員工取得填表說明。
不要把 I-9 送交 USCIS 或 ICE。雇主須:為薪資名冊上每位應填者備妥 I-9;保存至雇用日起 3 年或離職後 1 年,以較晚者為準;國土安全部、勞工部或司法部官員要求時提供檢查。可填寫的 PDF 須列印後親筆簽名,因為它不符合 DHS 電子 I-9 系統標準(8 CFR 274a.2);不符標準可能受罰。
現行版本日期 01/20/25。雇主也可使用 08/01/23 版、到期日 05/31/2027 者。USCIS 頁面另列一版到期日為 07/31/2026,該日期已過。使用電子 I-9 的雇主,須在 2026-07-31 前更新至到期日 05/31/2027 的版本。只有波多黎各的雇主可用西班牙文版取代英文版,其他雇主只能把西班牙文版當翻譯參考。詳見《雇主手冊 M-274》與 I-9 Central,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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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不用,由雇主保存。
雇用日起 3 年或離職後 1 年,以較晚者為準。
要,所有新雇用的人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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