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生小孩要多久內申請?
須在出生等事由發生日起 30 日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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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入管法第 22 條之 2 及第 22 條之 3:脫離日本國籍者,或因出生等事由未經上陸手續就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且自事由發生日起要在日停留超過 60 日。常見例子為在日本出生的外國籍子女。
須在取得事由發生日起 30 日內申請。提出者為申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承認的取次者。向住居地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提出,諮詢可洽外國人在留綜合資訊中心 0570-013904。
不收手續費。應依在日活動內容(在留資格)提出對應的申請書與資料。標準處理期間為事由發生日起 60 日以內,也可能當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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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在出生等事由發生日起 30 日內申請。
不收手續費。
對象是自事由發生日起要停留超過 60 日者,依入管廳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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