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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I-566 A、G、NATO 身分眷屬工作許可與身分變更:經使館或國際組織遞交

美國 I-566 A、G、NATO 身分眷屬工作許可與身分變更:經使館或國際組織遞交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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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 USCIS,I-566 用於申請 A、G、NATO 身分相關福利,包括:A、G、NATO 非移民的合格眷屬申請工作許可;A、G、NATO 非移民轉換為其他非移民身分;其他身分者獲聘須改為 A、G、NATO 身分(及其眷屬);以及 A、G、NATO 非移民調整為永久居民。須連同工作許可、身分變更或調整申請,交給你的外交使團或國際組織。眷屬證據依身分而定:配偶或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須附雙邊協議文件與雇主聲明(de facto 安排或 G-4 規定);21 至 23 歲(部分協議至 25 歲)全職大專學生另附學校聲明。目前版本 01/20/25,遞件地點依申請理由見表格說明,規費見 USCIS 費用表,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四種用途

(1) A、G、NATO 非移民的合格眷屬申請工作許可;(2) A、G、NATO 非移民申請轉換為其他非移民身分;(3) 其他非移民身分者獲聘須重新歸類為 A、G、NATO 身分,以及其他身分的眷屬;(4) A、G、NATO 非移民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

遞交途徑

填好 I-566,連同工作許可、身分變更或調整身分申請,交給你的外交使團或國際組織。遞件地點依申請理由而定,見表格說明。

眷屬工作許可證據

配偶或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雙邊協議文件,以及未來雇主的聲明(適用 de facto 安排或 G-4 規定)。21 至 23 歲(部分雙邊協議為 21 至 25 歲)全職大專學生:雙邊協議文件與學校聲明,以及雇主與學校的聲明。身心無法自理的未婚子女另有證據要求,見 USCIS 頁。

版本與規費

目前版本 01/20/25,所有頁面須同一版本。外文文件須附完整英譯與譯者證明。規費見 USCIS 費用表。一般工作許可見 I-765 文章。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I-566 要寄給 USCIS 嗎?

須連同申請交給你的外交使團或國際組織,遞件地點依表格說明。

大學生眷屬可以工作嗎?

21 至 23 歲(部分協議至 25 歲)全職大專學生可依雙邊協議或規定申請。

A、G 身分可以轉綠卡嗎?

I-566 也用於 A、G、NATO 非移民調整為永久居民的程序。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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