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566 要寄給 USCIS 嗎?
須連同申請交給你的外交使團或國際組織,遞件地點依表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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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G、NATO 非移民的合格眷屬申請工作許可;(2) A、G、NATO 非移民申請轉換為其他非移民身分;(3) 其他非移民身分者獲聘須重新歸類為 A、G、NATO 身分,以及其他身分的眷屬;(4) A、G、NATO 非移民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
填好 I-566,連同工作許可、身分變更或調整身分申請,交給你的外交使團或國際組織。遞件地點依申請理由而定,見表格說明。
配偶或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雙邊協議文件,以及未來雇主的聲明(適用 de facto 安排或 G-4 規定)。21 至 23 歲(部分雙邊協議為 21 至 25 歲)全職大專學生:雙邊協議文件與學校聲明,以及雇主與學校的聲明。身心無法自理的未婚子女另有證據要求,見 USCIS 頁。
目前版本 01/20/25,所有頁面須同一版本。外文文件須附完整英譯與譯者證明。規費見 USCIS 費用表。一般工作許可見 I-765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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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須連同申請交給你的外交使團或國際組織,遞件地點依表格說明。
21 至 23 歲(部分協議至 25 歲)全職大專學生可依雙邊協議或規定申請。
I-566 也用於 A、G、NATO 非移民調整為永久居民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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