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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境內伴侶簽證 820/801:先臨時後永久、2 年等待與長期關係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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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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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澳洲《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附表 2,境內伴侶簽證是一次申請、兩次決定:先核發 Subclass 820(臨時),再核發 Subclass 801(永久)。依第 801.221(2) 條,取得 801 的基本條件是:持有 820 簽證;仍由原擔保的伴侶(或原擔保的澳洲公民、永久居民、合格紐西蘭公民)擔保;仍是擔保人的配偶或事實伴侶;而且自提出申請起至少已滿 2 年。2 年從「申請日」起算,不是從 820 核發日起算。依第 801.221(6A) 條,申請時已處於「長期伴侶關係」者,不受 2 年等待限制,定義見條例第 1.03 條。關係結束但遭擔保人家庭暴力等情形,另有第 801.221(6) 條處理。境外申請對應 309/100。規費、文件與審理時間請依澳洲內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兩階段怎麼運作

在澳洲境內提出 820/801 合併申請。符合條件先核發 820 臨時伴侶簽證;之後部門再評估是否核發 801 永久伴侶簽證。境外申請則是 309(臨時)與 100(永久),結構相同。

拿到 801 的條件

依第 801.221(2) 條:(a) 持有 820 簽證;(b) 仍由當初擔保的伴侶擔保;(c) 仍是擔保人的配偶或事實伴侶;(d) 除第 (6A)、(7) 款另有規定外,自提出申請起至少已滿 2 年。第 (7) 款說明,2 年未滿時,部長仍可拒絕核發。

長期伴侶關係例外

第 801.221(6A) 條規定,申請當時已與擔保人處於長期伴侶關係者,不適用 2 年等待。「長期伴侶關係」的定義規定在條例第 1.03 條,是否符合請依條文與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關係結束怎麼辦

依第 801.221(6) 條,持 820 簽證者若與擔保人的關係已結束,但申請人遭擔保人家庭暴力等條文所列情形,仍可能符合 801 的要求。其他情形與具體條件請依條文與澳洲內政部最新公告為準,建議洽詢註冊移民代理(見 MARA 查詢文章)。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820 和 801 要分開申請嗎?

不用,境內是合併申請,先核發 820,之後再決定 801。

2 年從什麼時候算?

依第 801.221(2)(d) 條,從提出申請之日起算。

交往很久可以直接拿永久簽嗎?

申請時已處於長期伴侶關係者,可不受 2 年等待限制,定義依第 1.03 條。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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