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才來泰國可以用 300 萬方案嗎?
不行,300 萬方案限 2006-10-01 前入境並連續以此投資停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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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持非移民簽證;在 2006 年 10 月 1 日前入境,且一直以不少於 300 萬泰銖的投資連續獲准停留;有從國外匯入不少於 300 萬泰銖的證明;投資方式為:購買不少於 300 萬泰銖的公寓(由主管機關或政府出具證明),或存入泰國註冊、泰籍持股超過 50% 的銀行定存不少於 300 萬泰銖,或購買不少於 300 萬泰銖的政府或國營事業債券,或以上組合合計不少於 300 萬泰銖。2006-10-01 以後才入境者不適用。
條件:持非移民簽證;有從國外匯入不少於 1,000 萬泰銖的證明;投資方式為:以不少於 1,000 萬泰銖購買公寓或租用公寓至少 3 年(由主管機關或政府出具證明),或在泰籍持股過半的泰國註冊銀行定存不少於 1,000 萬泰銖,或購買不少於 1,000 萬泰銖的政府或國營事業債券,或以上組合合計不少於 1,000 萬泰銖。
申請表、護照影本、從國外匯款至泰國銀行的證明影本;購買公寓者附買賣合約與政府或主管機關核發的產權登記影本(1,000 萬類別也可附長期租約);定存者附銀行存款證明與存款紀錄影本;債券者附債券憑證影本。
投資延簽是一年期的暫時居留。移民委員會的永久居留投資類別門檻同為 1,000 萬泰銖,但投資標的與後續申報要求不同;BOI 的 LTR 富裕全球公民類別則要求在泰投資至少 50 萬美元並有 100 萬美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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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300 萬方案限 2006-10-01 前入境並連續以此投資停留者。
是,須有從國外匯入泰國銀行的證明。
1,000 萬方案可認列至少 3 年、租金不少於 1,000 萬泰銖的公寓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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