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還可以待到簽證到期嗎?
依移民局說明,離職後居留許可立即終止,須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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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說明:外國人獲准停留後,須依核准的理由履行職務或停留。若職務改變(更換雇主法人或離職)或停留理由改變,居留許可立即終止,須依程序辦理;隨行家屬同樣適用。通知取消後,須在離職當天(最後工作日)聯繫原受理延簽的移民辦公室。
1)致移民局的離職通知信,明確寫出離職日(未寫則以信件出具日視為離職日),由公司有權董事簽名;2)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影本(登記官認證不超過 6 個月);3)有權董事身分證或護照影本並簽名認證;4)外國人護照(官員會在護照上蓋離職章)。
不需要:若不打算改簽證類型或延簽,建議出境時把新舊護照一起出示給移民官。
需要:若要改簽證類型,到居住地府移民辦公室的改簽組辦理轉章;若要延簽或續簽,到該簽證類型的延簽組辦理轉章,使用「轉章至新護照」申請表。
文件:申請表、警方報案證明影本(遺失時)、舊護照影本(如有)、新護照影本、本國駐泰使館致移民局請求協助轉章的信函。曼谷在移民第一分局第二組櫃台辦理,官員核對入境紀錄後在新護照補上入境章;已申請延簽或居留者,須到相關單位補上簽證章。
持泰國永久居留者出境再入境,須在居留證上加註回頭許可(1,900 泰銖),並在護照上申請非配額移民簽證(單次 1,900、多次 3,800 泰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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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移民局說明,離職後居留許可立即終止,須依規定辦理。
會,隨行家屬同樣適用。
只有要改簽或延簽時才需要;否則出境時出示新舊護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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