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媽是在台灣出生的加拿大人,我也是加拿大人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出生者多數情況已自動成為公民,須申請公民證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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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前,血統公民僅限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第一代。Bill C-3 在部分情況下移除此限制,2025 年 12 月 15 日生效。修法前已是公民的人不受影響。
世代計算:在加拿大出生或歸化者為「加拿大公民」;在海外出生、父母之一為上述公民者為「第一代」(血統公民);第一代在海外生下的子女為「第二代以後」。
海外出生的第二代以後子女,可能是加拿大公民的條件:父母本身是在海外出生或收養的加拿大公民子女(即祖父母為加拿大人),且該父母在子女出生前在加拿大累計至少 1,095 天。
在海外出生並被收養的第二代以後子女,若加拿大籍父母在收養前在加拿大住滿 1,095 天,可能可申請收養子女直接授予公民身分。
多數情況下,此日前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父母之一為加拿大人者,已自動成為加拿大公民;因這次修法成為公民的人,其子女也適用。不想成為加拿大公民者可申請放棄。2023 年 12 月安大略高等法院判決後的過渡措施申請,將依新規則處理,不需重新送件。
認為自己因 Bill C-3 成為公民者,須申請公民證書確認;確認後以證書申請加拿大護照,並以加拿大護照入境,避免邊境延誤。加拿大雙重國籍者入境須用加拿大護照。你原國籍所在地對雙重國籍的規定請另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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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出生者多數情況已自動成為公民,須申請公民證書確認。
適用 2025 年 12 月 15 日以後在海外出生的第二代以後子女,其海外出生的父母須在子女出生前於加拿大住滿 1,095 天。
申請 citizenship certificate,再申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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