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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 Non-B 工作簽證與工作許可:WP3 核准信、先拿工作證才能上班、延簽條件

泰國 Non-B 工作簽證與工作許可:WP3 核准信、先拿工作證才能上班、延簽條件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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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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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泰國外交部 Non-B 頁(2022-11-30 更新):來泰工作須在使領館申請 Non-B,備護照(效期至少 6 個月)、照片、財力(每人 20,000、每家庭 40,000 泰銖)、雇主向勞工部就業廳提出 WP3 取得的核准信與公司文件;入境最多停留 90 天,取得工作許可前不得工作;家屬可申請 Non-O。依移民局延簽頁,以公司工作理由延簽須雇主實收資本至少 200 萬泰銖、近兩年經會計師簽證財報、每 1 名外籍員工配 4 名泰籍正職員工(代表處等可放寬為 1:1),並符合收入表。簽證費與細節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簽證:Non-Immigrant B

外交部說明:想在泰國工作、經商或投資的外國人,須在泰國使領館申請非移民簽證,類別包括 B、B-A、IB。持這類簽證者在泰工作前,必須先取得工作許可。官方頁列出的簽證費為單次 2,000 泰銖(效期 3 個月)、多次 5,000 泰銖(效期 1 年),各館實收以當地公告為準。

受僱者要準備的文件

護照(效期至少 6 個月)、申請表、6 個月內 4×6 公分照片、財力證明(每人 20,000 泰銖、每家庭 40,000 泰銖)、勞工部核准信(由泰國雇主向就業廳外籍勞工管理辦公室或府就業辦公室提交 WP3 表取得)、曾在泰工作者附舊工作許可與個人所得稅 ภ.ง.ด.91,以及雇主公司文件:營業登記與執照、股東名冊、公司簡介、業務說明、外籍員工名單、公司位置圖、最新年度資產負債表與 ภ.ง.ด.50、ภ.พ.30、增值稅登記 ภ.พ.20。外文文件須譯成泰文並經公證或使領館認證。

入境後:先拿工作許可

持 Non-B 入境最多停留 90 天。入境後,本人或其代理人須向就業廳外籍勞工管理辦公室(外府為府就業辦公室)申請工作許可,並依法納稅。未取得工作許可就工作,或從事保留給泰國人的職業,依《移民法》及相關敕令可處徒刑或罰金。配偶、父母與未滿 20 歲未婚子女可申請 Non-O,停留 90 天、最多不超過 1 年。

延長居留:公司工作理由

移民局延簽頁列出「因受僱於公司或合夥而有必要停留」的審查標準:持非移民簽證;收入符合附表 A;公司實收資本不少於 200 萬泰銖;已提交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會計師或稅務稽核師簽證的財報,證明實際持續營運;公司有聘用外國人的需要;每聘 1 名外籍員工須有 4 名泰籍正職員工。國際貿易代表處、區域辦事處、外國公司分公司可免除資本、財報與需求條件,比例放寬為 1:1。

一站式服務中心

依《投資促進法》、《石油法》、《工業區管理局法》享有權益的主管或專家等,可在曼谷 Chamchuri Square 18 樓的簽證與工作許可一站式服務中心辦理延簽、回頭紙與工作許可。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拿到 Non-B 就可以上班嗎?

不行,須先取得工作許可。

WP3 是誰申請?

由泰國雇主向勞工部就業廳提出。

家人可以一起去嗎?

配偶、父母與未滿 20 歲未婚子女可申請 Non-O。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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