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後馬上能再申請留學嗎?
官方沒有給固定等待期間。Q&A 第 76 題說要走重新入國的手續,審查依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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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被入管認定長期沒去上學、在留資格被取消後,還能轉去別的學校重新拿到「留學」在留資格嗎?入管廳審查 Q&A 第 76 題直接回答:取消後不能申請在留資格變更或在留期間更新,要先出國,再重新辦理入國手續,例如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這不是「換個學校就能繼續」。本篇整理官方文字與取消前的「正當理由」判斷,查證日 2026-10-19。
入管法第 22 條之 4 第 1 項第 6 號:持別表第一在留資格(含留學)的人,若連續 3 個月以上沒有從事該在留資格的活動,且沒有正當理由,可被取消(高度專門職 2 號為 6 個月)。Q&A 第 69 題把留學列為例子:持技人國、技能、留學、家族滯在等資格,連續 3 個月以上沒做本來活動,是取消對象,但有正當理由時除外。
Q&A 第 77 題列的例子(個案判斷,不是保證):
這些例子顯示,在還沒被取消前,積極處理轉校、復學、休學手續,是「正當理由」的重要依據。
Q&A 第 76 題的問題正是:因不上學被取消並被給予出國猶予期間的人,在期間內入學別的教育機關,能再給留學資格嗎?官方答案:取消後不能做在留資格變更和更新,所以要先出國,再次入國時要走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等手續。換言之,在日本境內「轉學重來」這條路被關上,要走的是出國後重新申請。
同一個 3 個月規則也適用其他別表第一的資格,例如技人國離職後 3 個月以上沒有做本來活動。Q&A 第 77 題的第一個例子正是離職後為找新工作而具體求職,所以留學生與工作簽證持有者的邏輯相同:長時間沒活動不一定會被取消,但需要能說明理由。配偶身分(日本人配偶等)的標準是 6 個月,正當理由包含家暴避難、離婚調停或訴訟中等,見〈配偶簽證遇到離婚或死別〉。
想了解離職、休學等情形的 3 個月規則,見〈離職後 3 個月沒新工作會被取消在留資格嗎〉;取消制度整體見〈在留資格取消〉。學生身分的出席率問題,另見〈留學生出席率與更新〉。
官方沒有給固定等待期間。Q&A 第 76 題說要走重新入國的手續,審查依個案。
本站沒有在該 Q&A 查到專門答案。學校正式的休假期間,是否被視為未從事活動,請向入管局確認。
不一定。Q&A 第 77 題列出疾病住院休學並有復學意願時,可能屬正當理由。
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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