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畢業後轉工作要辦什麼?
須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改為對應工作的在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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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事由發生起,至在留期間屆滿日以前。入管廳提醒,未從事原本在留資格的活動時,在留資格可能被取消。改為永住者不走本程序,須另申請永住許可。
官方列出: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受理者,即使 10 月 1 日以後許可,仍繳調整前 6,000 日圓;符合一定條件可減免,減額後為 10,000 日圓。以收入印紙繳納。
由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取次者向住居地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提出,平日 9 時至 12 時、13 時至 16 時受理,也可線上申請。標準處理期間 1 至 2 個月,沒有不服申訴途徑。應備文件依變更後的在留資格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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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須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改為對應工作的在留資格。
依許可期間 10,000 至 75,000 日圓;2026 年 9 月 30 日前受理者為 6,000 日圓。
標準處理期間 1 至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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