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各國攻略

日本在留資格取消(入管法第 22 條之 4):10 種事由、3 個月未從事活動、2027 年起永住者也可能被取消

日本在留資格取消(入管法第 22 條之 4):10 種事由、3 個月未從事活動、2027 年起永住者也可能被取消主題插畫
移民喵文章主題插畫

首次發布:原始紀錄待確認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約 6 分鐘讀完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分鐘重點
  • 依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說明,法務大臣可依入管法第 22 條之 4 取消在留資格,事由包括:以不正手段取得上陸許可或在留特別許可、提出虛假文件;持別表第一資格(如技人國、留學、經營管理)卻連續 3 個月以上未從事該活動(有正當理由除外);日本人或永住者配偶連續 6 個月以上未從事配偶活動;新成為中長期在留者 90 天內未申報住居地,或搬離後 90 天內未申報新住址、虛報住址。取消前會聽取意見;多數情況會指定最長 30 天的出國期間。2024 年修法新增永住者取消事由(不遵守入管法義務或故意不繳稅費、因特定犯罪被處拘禁刑),2027-04-01 施行。

10 種取消事由

入管廳列出入管法第 22 條之 4 第 1 項的事由,重點如下:

  • (1)以不正手段使審查官誤判上陸拒否事由而取得上陸許可
  • (2)以不正手段虛報活動內容或經歷等取得上陸許可
  • (3)提出虛假文件取得上陸許可(不以故意為要件)
  • (4)以不正手段取得在留特別許可
  • (5)持別表第一資格者,未從事該資格活動且從事或打算從事其他活動(有正當理由除外)
  • (6)持別表第一資格者,連續 3 個月以上未從事該資格活動(有正當理由除外)
  • (7)「日本人之配偶者等」「永住者之配偶者等」(子女除外)連續 6 個月以上未從事配偶活動(有正當理由除外)
  • (8)新成為中長期在留者,許可後 90 天內未申報住居地(有正當理由除外)
  • (9)中長期在留者搬離申報住址後 90 天內未申報新住址(有正當理由除外)
  • (10)中長期在留者虛報住居地

取消程序與出國期限

取消前,入國審查官會聽取當事人意見,當事人可陳述意見、提出證據或要求閱覽資料。

屬事由(1)(2)者,直接成為退去強制對象;屬(3)到(10)者,會指定最長 30 天的出國必要期間讓當事人自行出國,但(5)若有足夠理由懷疑會逃亡,直接成為退去強制對象。未在期限內出國者,除退去強制外還可能受刑事處罰。

別表第一資格是哪些

入管廳列出:外交、公用、教授、藝術、宗教、報道、高度專門職、經營・管理、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介護、興行、技能、特定技能、技能實習、文化活動、短期滯在、留學、研修、家族滯在、特定活動。

2027 年起永住者的取消規定

入管廳說明,2024 年入管法修正新增「永住者」可被取消的事由:不遵守入管法規定的義務(上述(9)(10)除外),或故意不繳納公租公課(稅金、社會保險費等);以及違反一定刑罰法令被處拘禁刑。即使符合事由,除認定不適合繼續在日本者外,可依職權改許可為永住者以外的在留資格。這些規定自 2027 年 4 月 1 日施行,入管廳並已訂定《永住者在留資格取消指引》。

現行法下,永住者若搬家 90 天內未申報新住址、虛報住址,或以不正手段取得永住許可,也可能被取消。是否構成取消事由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技人國簽證離職後多久沒找到工作會被取消?

連續 3 個月以上未從事該資格活動,且無正當理由時,可能成為取消事由;求職中等是否算正當理由依入管廳判斷。

搬家忘了申報住址會怎樣?

搬離後 90 天內未申報新住址且無正當理由,可能被取消在留資格。

永住者欠稅會被取消永住嗎?

2027-04-01 起,故意不繳公租公課可能成為永住者取消事由,但可能依職權改許可其他在留資格。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回到日本移民管道總覽 看各國移民管道 如何查證合法業者

本站相關標籤

#移民 #考慮移民的台灣人 #文章 #各國移民攻略 #觀念說明 #日本 #簽證與護照

本站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