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後多久內要申報?
事由發生日起 14 日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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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遇到轉學、退學或休學,在留資格會不會受影響?入管廳的說明可以拆成三塊:要不要申報、什麼時候申報、離開學校之後的時間限制。這篇整理官方明文,查證日為 2026-10-17。本站查到的官方頁面沒有寫的細節,例如個別情形算不算「正當理由」,會標示出來,不替入管局下判斷。
同主題可接著看:離職後 3 個月沒新工作會被取消在留資格嗎:連續 3 個月沒做資格活動可能被取消,有正當理由者例外,取消前要經意見聽取。
入管廳〈所屬機關等相關申報 Q&A〉把留學、教授、經營管理等在留資格列為同一組,需要由外國人本人申報所屬(活動)機關的變動。以下情形需要申報:
期限:從「事由發生日」起 14 日以內。未來的日期不能先申報,要等事實發生。可以用網路申報,也能郵寄或到地方入管官署窗口;申報不需要附資料,郵寄時附在留卡影本。沒有申報或虛偽申報,有罰則,也可能讓之後的在留申請不利。已經過了 14 日也要盡快補報。
留學生相關的幾個官方答覆:
另一頭是學校。入管廳說明,收留留學生的所屬機關,在受入開始(入學、轉入等)或結束(畢業、退學等)時,14 日內要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長官申報受入情況;結束時要寫畢業、退學、除籍等事由。學校還要在每年 5 月 1 日與 11 月 1 日時點的受入情況,於當日起 14 日內申報。官方說明,沒有申報不會被科處刑罰,但申請更新等許可時,可能慎重確認事實。
入管廳 Q&A 的第 77 題,針對留學等別表第一的在留資格說明:連續 3 個月以上沒有從事該資格的活動,原則上可能被取消在留資格;但有「正當理由」時,不在取消之列。是否有正當理由,要個別具體判斷,官方列舉的例子包括:
這些是官方舉例「可能」不被取消,不是通則;退學後沒有轉入學校的人,不在官方例子之內。
另外,入管廳的更新與變更許可指引(2026 年 6 月最後修訂)明列:必須有依現有在留資格從事活動;被退學、除籍後仍然繼續在留的留學生,若沒有正當理由,會被當成負面要素評價。
事由發生日起 14 日以內。
不用,但長期休學要詢問地方官署。
官方沒有直接給期限;連續 3 個月以上沒有留學活動,原則上可能被取消,除非有正當理由。
會。學校在受入開始或結束後 14 日內要申報,包含退學事由。
最後查證:20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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