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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資格被取消後的出國猶予期間:最長 30 日,期間內出國與在留期間內出國同樣處理

首次發布:2026-10-19|最後查證:2026-10-19

文章署名:移民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約 3 分鐘讀完

未經專業審稿|本文由移民喵編輯部整理,尚未經律師或專業人士審稿,不構成法律意見。審稿政策

一分鐘重點
  • 取消後多數給不超過 30 日的猶予期間,期間內出國等同在留期間內出國。
在留資格被取消後的出國猶予期間:最長 30 日,期間內出國與在留期間內出國同樣處理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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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資格被取消後,是不是馬上就要被趕出日本?出國算不算被退去強制?入管廳的審查 Q&A 第 74 與 75 題給了明確答案:取消後的處理分兩種,多數不是直接退去強制,而是給一段「出國猶予期間」,最長 30 日,期間內自行出國,並且被當作與在留期間內出國相同。本篇整理這兩條答案與入管法第 22 條之 4 的相關規定,查證日 2026-10-19。

兩種處理方式

情形取消後怎麼處理
不正手段的惡質性高(隱瞞上陸拒否事由、虛報在日活動內容或經歷);或沒做本來的活動、做別的活動,且有足夠理由懷疑會逃亡取消後立即進入退去強制程序
不正手段的惡質性不高(申請人以外的人提出了不實文件);或連續一定期間沒做本來活動;或住居地未申報、虛報取消時指定 30 日以內的出國準備期間(出國猶予期間),期間內自行出國

入管法第 22 條之 4 第 7 項的條文也寫:依第 1 項(第 1 號與第 2 號除外)取消時,原則上要指定不超過 30 日、當事人出國所必要的期間;但依第 5 號(沒做本來的活動、做別的活動)取消,且有足夠理由懷疑當事人會逃亡時,不適用。

猶予期間內有什麼限制

法務大臣在指定猶予期間時,可以附加居住與行動範圍的限制等必要條件(第 8 項),期間與條件要寫在在留資格取消通知書上(第 9 項)。也就是說,猶予期間不是自由期間。

在猶予期間內出國算什麼

Q&A 第 75 題:在取消時指定的期間內出國,與在在留期間內出國一樣處理。官方因此沒有把它當成退去強制處分的結果。至於日後再入國有沒有影響,Q&A 沒有逐一說明;一般資料上陸拒否期間的規定見〈日本上陸拒否〉。

哪些情形屬於「惡質性高」

Q&A 第 74 題舉的例子:隱瞞自己符合上陸拒否事由,或對日本的活動內容、經歷說謊;或沒做本來的活動、做別的活動,並且有足夠理由懷疑會逃亡。惡質性不高的例子則是申請人以外的人提出了與事實不同的文件,或連續 3 個月以上沒做本來活動、住居地 90 日內未申報。依第 22 條之 4 第 1 項第 1、2 號(用不正手段取得上陸許可的證印等)取消者,第 7 項本身不給猶予期間,這點條文已明寫。

怎麼做

  1. 看取消通知書上的猶予期間日數與條件,在期限前出國。
  2. 訂好機票與整理行李;這 30 日內不要有違反條件的行動。
  3. 如果要再來日本,Q&A 第 76 題說,取消後不能做在留資格變更與更新,要出國後重新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等手續。
  4. 家人(例如依附的家族滯在者)的處理,本站沒有在官方 Q&A 查到專門答案,請詢問入管局。
  5. 事前的意見聽取程序見〈在留資格取消的意見聽取〉。

容易踩雷

  • 把取消等同於立刻退去強制。官方分兩類,只有惡質性高等才立即退去強制。
  • 超過猶予期間仍留在日本。入管法第 24 條第 2 款之 4 把「依第 22 條之 4 第 7 項本文被指定期間,期間經過後仍留在日本」列為退去強制事由,第 70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3 並規定可處 3 年以下拘禁刑或 300 萬円以下罰金,或併科。
  • 以為在猶予期間內可以另外申請變更。Q&A 第 76 題明寫取消後不能申請變更與更新。
  • 忽略通知書上的附加條件。

延伸閱讀:取消的原因與整體流程見〈在留資格取消〉,因離職而面臨取消的情形見〈離職後 3 個月沒新工作會被取消在留資格嗎〉。猶予期間的實際條件以取消通知書為準。

常見問題 FAQ

猶予期間一定是 30 日嗎?

是「不超過 30 日」,實際日數由法務大臣指定。

出國後什麼時候可以再入國?

Q&A 沒有給固定期間。重新入國要重新申請,審查依個案。

取消通知書寄到哪裡?

Q&A 第 73 題:送到住居地或直接交給本人。

官方來源

最後查證:2026-10-19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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