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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 3 個月沒新工作會被取消在留資格嗎:連續 3 個月沒做資格活動可能被取消,有正當理由者例外,取消前要經意見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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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連續 3 個月沒做資格活動可能被取消;求職等正當理由例外;離職 14 日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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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之後,在留卡上的期間明明還沒到,但有「3 個月沒工作會被取消」的說法。入管廳 Q&A 對這個問題有直接說明,本篇整理官方明文:規則是什麼、哪些情況算正當理由、取消前後的程序,以及本站查到的官方頁面沒有寫清楚的地方。查證日 2026-10-17,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為例。
同主題可接著看:留學生轉學或退學:14 日內要向入管申報,退學後連續 3 個月沒有留學活動可能被取消在留資格。
官方規則:連續 3 個月沒有做資格活動
入管廳 Q&A 第 77 題說明: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能、留學等別表第一的在留資格居留的外國人,如果連續 3 個月以上沒有進行該在留資格的活動,原則上可能成為在留資格取消的對象;但如果不進行活動而繼續在留有「正當理由」,就不在取消之列。這個期間是「連續」3 個月,官方也沒有說某一天就一定會被取消,是否取消要個別具體判斷。
官方舉的正當理由例子
Q&A 第 77 題列出可能被視為正當理由的情形,與離職者有關的是第一項:離職後為了找新工作,有進行拜訪公司等具體求職活動,並且被認定確實在進行。其他例子包括:所在教育機構閉校後正辦理轉入手續、因病需長期住院而休學並有復學意思、專門學校畢業的留學生已決定進入日本的大學。官方的措辭是「可能」不被取消,不是保證。
本站查到的官方頁面沒有寫:要保留哪些求職證據、一週要面試幾次才算「具體」,待確認,請向地方入管官署詢問。本站建議保留履歷投遞、面試通知與公司往來信件,這是本站的建議,不是官方清單。
離職當下要做什麼
- 14 日內申報: 入管廳〈所屬機關申報 Q&A〉說明,技人國屬於本人須申報所屬(契約)機關的資格之一,離職或轉職要在事由發生日起 14 日以內提出;未來日期不能事先申報;沒有申報或虛偽申報有罰則,也可能讓之後的在留申請不利。
- 新工作符合資格就可以續留: Q&A 說明,轉職後的活動若是現有在留資格所對應的活動,可以繼續在留;在留期限仍有剩餘時,要做的是申報。
- 換成不同資格的工作: 若新工作不屬於現有資格,就要走在留資格變更;變更的標準處理期間為 1 至 2 個月,變更手續見入管廳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頁。
- 更新時的影響: 更新指引把「依現有在留資格從事活動」列為判斷事項;空窗期是否被視為負面,官方只說明正當理由的判斷是個別的。
被取消之前與之後
入管廳 Q&A 第 70 至 76 題說明了取消的程序:
- 取消前,入國審查官一定會先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當事人可以陳述意見、提出證據或要求閱覽資料,也可以選擇代理人(親權人、監護人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的律師)。
- 被通知出席卻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能不經意見聽取就被取消;有病等不得已無法出席,要事先聯絡地方入管局。
- 取消以送達「在留資格取消通知書」的方式進行。
- 取消之後有 2 類處理:不正當手段情節重大等情形,直接進入退去強制程序;至於「連續一定期間沒有進行本來活動」這類,取消時會給予不超過 30 日的出國猶予期間,期間內出國視同在留期間內出國。
- 取消後不能再申請變更或更新,必須離開日本,再用 COE 等手續重新入國。
官方沒有寫的部分
- 空窗期滿 3 個月之前,入管局是否會主動聯絡:本站查到的官方頁面沒有說明。
- 正在辦理變更許可期間是否算「進行活動」:本站查到的官方頁面沒有明文,待確認。
- 領失業給付、國民年金等社會保險的處理:不屬於入管廳說明,請向市區町村確認。
怎麼做
- 離職事由發生日起 14 日內,用網路或郵寄申報契約機構的變動。
- 立刻開始求職,並保存履歷投遞、面試通知與公司往來信件;這是本站建議。
- 新工作屬於現有資格者,就職後再次申報;不屬於者,另辦資格變更。
- 在連續 3 個月屆滿前,若仍找不到工作,向地方入管官署說明狀況並諮詢。
- 被通知出席意見聽取時,務必依指定日期出席,或事先聯絡。
容易踩雷
- 以為在留期限還沒到就不用做任何事。離職要申報,且 3 個月的規定與期限無關。
- 以為「3 個月」是一律取消的期限。官方寫的是原則上可能取消,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 離職後完全沒有求職紀錄。官方的正當理由例子要求「具體的求職活動」。
- 沒有出席意見聽取。可能不經聽取就被取消。
常見問題 FAQ
離職後超過 3 個月一定會被取消嗎?
不一定。官方寫的是可能取消,有正當理由(如具體求職)者不在此限,是否取消個別判斷。
離職要通知入管嗎?
要,14 日內申報契約機構的變動。
被取消之後要馬上離開嗎?
連續一定期間沒有進行本來活動這類,官方說會給不超過 30 日的出國猶予期間;Q74 同題另有一類:未從事本來的活動、且從事或預定從事其他活動,並有相當理由懷疑會逃亡時,直接進入退去強制程序,細節請見官方原文。
下一步
本文為日本在留資格與簽證的通則整理,不是行政書士或律師的個案意見;要件、手續費與期間以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與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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