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 可以待多久?
最長 12 個月,實際由內政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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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發布:原始紀錄待確認
內容分工:簽證與居留制度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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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引列出的用途:度假或觀光、社交或休閒、探親訪友、3 個月以內的進修,以及其他短期、非工作目的。商務或就醫不屬於此類別。指引也提到,想停留超過 3 個月的 ETA 適格者適合改申請此類別。
最長可停留 12 個月,實際期間由內政部決定,不是每個人都會拿到最長期限。持此簽證不能工作,進修以 3 個月為限,簽證到期前須離境。申請人須讓內政部相信自己真的只打算短期停留(genuine temporary entry)。
從海外申請:建立 ImmiAccount,使用 1419 表格並選擇觀光類別,上傳文件、繳費後等候決定。依法規,親屬擔保類別另需附 1149 表格。費用、文件清單與審理時間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台灣護照可申請 ETA 601,每次入境最多停留 3 個月(詳見 ETA 601 文章)。想停留更久、或過去有長期停留紀錄的人,可考慮 600。是否能在澳洲境內申請延長,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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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最長 12 個月,實際由內政部決定。
不行。
ETA 每次最多 3 個月;600 觀光類別最長可核給 12 個月。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