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澳洲 PR 多久可以入籍?
須申請前 4 年住在澳洲且最後 12 個月為永久居民,並符合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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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1) 條:(a) 申請日前 4 年人在澳洲;(b) 這 4 年內任何時間都不是非法居留的非公民;(c) 申請日前 12 個月以永久居民身分在澳洲。
第 22(1A) 條:4 年內出境合計不超過 12 個月,出境期間視為在澳洲。第 22(1B) 條:最後 12 個月內出境合計不超過 90 天,且每次出境期間仍為永久居民,視為以永久居民身分在澳洲。依內政部公開的作業程序,若最後 12 個月內永久居民身分有中斷,就不符合一般居住要求;沒有簽證而在澳洲境外的時間,也不能靠部長裁量算成永久居民期間。
第 21 條另列入籍的其他資格條件;第 22A 條起另有「從事對澳洲有益活動者」的特別居住要求。入籍考試、其他條件、規費與審理時間請依澳洲內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取得外國國籍對台灣身分的影響,請見雙重國籍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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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申請前 4 年住在澳洲且最後 12 個月為永久居民,並符合其他條件。
4 年內合計不超過 12 個月、最後 12 個月內不超過 90 天。
考試與其他資格條件請依澳洲內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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