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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前居民簽證 151:未滿 18 歲前大半在澳的永久居民、或曾服役者(附表 2 第 151 子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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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1994 年移民條例》附表 2 第 151 子類別,申請人須是「長期居住申請人」或「國防服役申請人」。長期居住申請人:18 歲前大半人生以澳洲永久居民身分住在移民區、從未取得澳洲公民身分、與澳洲維持商業、文化或個人聯繫,且申請時未滿 45 歲。國防服役申請人:在 1964-11-26 前依《1951 年國民兵役法》服役,或 1981-01-19 前在常備軍服役,連續至少 3 個月,或因服役致醫學上不適而提前退役。在澳申請者須持實質簽證(771 過境除外)或符合附表 3 標準 3002。決定時須符合公共利益標準。境外申請須境外核發,境內申請須境內核發;簽證申請費第二期須在核發前繳納。為永久簽證,自核發起 5 年內可出入境。規費與申請方式依澳洲內政部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兩種申請人(151.111、151.212)

長期居住申請人:18 歲前大半人生以澳洲永久居民身分住在移民區;從未取得澳洲公民身分;與澳洲維持商業、文化或個人聯繫;申請時未滿 45 歲。國防服役申請人:完成至少連續 3 個月的澳洲國防服役,或因服役致醫學上不適而未滿 3 個月即退役。國防服役指 1964-11-26 前依《1951 年國民兵役法》第 26 條服役,或 1981-01-19 前在常備軍服役(含借調至常備軍、當時為澳洲永久居民的外國軍人)。

申請時與決定時(151.211、151.22)

在澳申請者須持實質簽證(771 過境簽證除外),或未持實質簽證但最後持有的不是 771,且符合附表 3 標準 3002。決定時須符合公共利益標準 4001、4002、4003、4004、4009、4010、4021,申請時滿 18 歲者另須符合 4019;境外長期居住申請人另須符合 4005,境內長期居住或國防服役申請人另須符合 4007;未滿 18 歲者另須符合 4017、4018。家庭成員另有標準。

核發、效期與條件(151.4 至 151.6)

境外申請須境外核發,境內申請須境內核發;簽證申請費第二期須在核發前繳納。151.511:永久簽證,自核發起 5 年內可出入境。境外申請者須在部長指定日期前首次入境,可附條件 8502。5 年後再出入境見澳洲居民返國簽證 155/157 文章。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小時候住過澳洲可以申請 151 嗎?

須 18 歲前大半人生以永久居民身分住在澳洲、未取得公民身分、維持聯繫,且未滿 45 歲。

151 是永久簽證嗎?

是,自核發起 5 年內可出入境。

在澳洲境內可以申請嗎?

可以,但須持實質簽證(771 除外)或符合附表 3 標準 3002,並在境內核發。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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