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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B-1 第一優先職業移民:傑出人才、傑出教授研究員與跨國主管

美國 EB-1 第一優先職業移民:傑出人才、傑出教授研究員與跨國主管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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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 USCIS,EB-1 分三類。傑出人才:須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有持續的國內或國際聲譽,提出一次性重大成就(如普立茲獎、奧斯卡、奧運獎牌)或符合 10 項標準中至少 3 項,且將繼續在該領域工作;不需雇主聘僱、不需勞工認證,可自行遞交 I-140。傑出教授與研究人員:須有國際認可、至少 3 年教學或研究經驗、符合 6 項標準中至少 2 項,並由美國雇主提供終身職或相當研究職位,雇主遞 I-140。跨國主管:申請前 3 年內在海外關係企業任職至少 1 年,美國雇主須已營業至少 1 年。I-140 核准後,配偶與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隨行。規費與排期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B-1A 傑出人才的 10 項標準

國內或國際獎項;要求傑出成就的專業協會會員;專業或主流媒體對本人的報導;擔任評審;對領域有重大意義的原創貢獻;撰寫學術文章;作品在藝術展覽展出;在知名組織擔任領導或關鍵角色;薪資明顯高於同業;表演藝術的商業成功。符合至少 3 項,或有一次性重大國際獎項。

EB-1B 傑出教授與研究人員

須符合 6 項中至少 2 項:重大獎項、要求傑出成就的協會會員、他人撰寫關於本人研究的專業刊物文章、擔任評審、原創研究貢獻、在國際發行的學術期刊或書籍發表。私人雇主須有書面成果且雇用至少 3 名全職研究人員。

EB-1C 跨國主管

申請前 3 年內(或已在美國子公司工作者,以最近一次合法非移民入境前 3 年計)在海外任職至少 1 年;美國雇主與海外公司有合格關係、在美營業至少 1 年,並以管理或主管職聘用。這條途徑常和 L-1A 搭配。

申請方式

一律遞交 I-140。EB-1A 可自行申請;EB-1B、EB-1C 由雇主申請,並須證明自優先日起有持續支付薪資的能力(年報、聯邦稅表或經審計財報)。之後依排期辦理調整身分或領事處理。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EB-1A 一定要有雇主嗎?

不用,可自行遞交 I-140,也不需勞工認證。

EB-1A 要符合幾項標準?

10 項中至少 3 項,或一次性重大國際獎項。

家人可以一起拿綠卡嗎?

I-140 核准後,配偶與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隨行。

下一步

本文為移民資訊的通則整理,不是移民業者或律師的個案法律意見。各國移民政策、門檻與可否申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委託代辦前請用註冊登記證號向內政部移民署查證業者資格,並對「保證過件」話術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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