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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學生監護人簽證 590:陪讀未滿 18 歲子女的條件、6 歲以下子女限制與工作限制(條文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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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重點
  • 依《1994 年移民條例》附表 2 第 590 子類別:申請人須由持學生簽證(主申請人身分)的學生以 157N 表提名。學生未滿 18 歲時,申請人須為父母、監護人,或年滿 21 歲的親屬(後者須有父母或監護人書面支持),並能提供住宿、支援與照顧;學生已滿 18 歲時,須有特殊理由、且申請人為年滿 21 歲的親屬。學生原則上不能同時與其他 590 持有人或另一位父母同住。申請人有未滿 6 歲的家庭成員時,須有緊急且值得同情的理由;隨行家屬須未滿 6 歲。須有足夠財力與健康保險,並真心只是暫時停留。簽證效期由部長指定,須附加條件 8101(不得工作)等。財力標準與費用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本文依 2025-11-29 版條文彙編整理。

誰可以申請(第 590.211 條)

提名學生:以 157N 表提名申請人、且在決定時持有以主申請人身分核發的學生簽證者。學生簽證見本站 500 學生簽證文章。

學生未滿 18 歲:申請人須能為學生提供合適的住宿、支援與一般照顧,且是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或年滿 21 歲的親屬;親屬須有學生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支持。學生已滿 18 歲:須有學生需要申請人在澳同住的特殊理由,且申請人是年滿 21 歲的親屬。另有對澳洲與外國政府關係有重大益處的特殊途徑。

同住、6 歲以下子女與真實意圖(第 590.212–590.215 條)

申請人與學生都須真心打算在澳洲同住;除特殊途徑外,學生不得打算與另一位 580/590 持有人,或申請人以外的父母或監護人同住。

申請人有未滿 6 歲的家庭成員時,須證明有緊急且值得同情的理由(特殊途徑除外);對未滿 18 歲、未持學生簽證的家庭成員,須已安排好住宿、支援與照顧。申請人須真心只打算暫時停留,並會遵守簽證條件,會考量個人情況、移民紀錄與過去守規紀錄。

財力與保險(第 590.216、590.217 條)

持簽證期間須有足夠資金支付自己、在澳家屬,以及(特殊途徑以外)提名學生的費用,並提供符合部長公告要求的財力證明;須有停留期間的適當健康保險安排。財力金額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隨行家屬、效期與條件

隨行家屬須是主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且未滿 6 歲(第 590.312 條),並有健康保險。核發時可在澳洲境內或境外,但不在入境查驗中。依第 590.511 條,效期至部長指定日期。

依第 590.611 條,一般 590 須附加條件 8101(不得工作)、8201(學習限制)、8501(維持健康保險)、8516、8534、8537、8538 等;隨行家屬附加 8101、8501、8502、8516。各條件內容依附表 8 與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官方來源與免責聲明

本文為移民喵編輯部依官方公開頁面整理的方向性說明,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代辦服務,不對任何個案的准駁、時程或費用作承諾;規定、金額與年限隨時可能調整,一律以主管機關當日公告為準。

以下為本文引用的官方頁面:

常見問題 FAQ

祖父母可以申請 590 陪讀嗎?

可以以年滿 21 歲親屬身分申請,學生未滿 18 歲時須有父母或監護人書面支持。

可以帶弟弟妹妹一起去嗎?

隨行家屬須未滿 6 歲,且須有緊急且值得同情的理由。

590 可以工作嗎?

一般附加條件 8101,不得工作。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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