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可以申請 590 陪讀嗎?
可以以年滿 21 歲親屬身分申請,學生未滿 18 歲時須有父母或監護人書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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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學生:以 157N 表提名申請人、且在決定時持有以主申請人身分核發的學生簽證者。學生簽證見本站 500 學生簽證文章。
學生未滿 18 歲:申請人須能為學生提供合適的住宿、支援與一般照顧,且是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或年滿 21 歲的親屬;親屬須有學生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支持。學生已滿 18 歲:須有學生需要申請人在澳同住的特殊理由,且申請人是年滿 21 歲的親屬。另有對澳洲與外國政府關係有重大益處的特殊途徑。
申請人與學生都須真心打算在澳洲同住;除特殊途徑外,學生不得打算與另一位 580/590 持有人,或申請人以外的父母或監護人同住。
申請人有未滿 6 歲的家庭成員時,須證明有緊急且值得同情的理由(特殊途徑除外);對未滿 18 歲、未持學生簽證的家庭成員,須已安排好住宿、支援與照顧。申請人須真心只打算暫時停留,並會遵守簽證條件,會考量個人情況、移民紀錄與過去守規紀錄。
持簽證期間須有足夠資金支付自己、在澳家屬,以及(特殊途徑以外)提名學生的費用,並提供符合部長公告要求的財力證明;須有停留期間的適當健康保險安排。財力金額依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隨行家屬須是主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且未滿 6 歲(第 590.312 條),並有健康保險。核發時可在澳洲境內或境外,但不在入境查驗中。依第 590.511 條,效期至部長指定日期。
依第 590.611 條,一般 590 須附加條件 8101(不得工作)、8201(學習限制)、8501(維持健康保險)、8516、8534、8537、8538 等;隨行家屬附加 8101、8501、8502、8516。各條件內容依附表 8 與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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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年滿 21 歲親屬身分申請,學生未滿 18 歲時須有父母或監護人書面支持。
隨行家屬須未滿 6 歲,且須有緊急且值得同情的理由。
一般附加條件 8101,不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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